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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域电商应当如何避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私域电商应当如何避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律动网商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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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信息获取、用户转化到售后、快递全流程,每一个环节的合规瑕疵都可能触发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私域电商应当如何避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私域流量运营已成为电商企业降低获客成本、提升用户复购率的核心手段,但用户信息的全链路流转过程中隐藏着极高的法律风险。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数据,2025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100余件4400余人,其中电商行业占比很高。从信息获取、用户转化到售后、快递全流程,每一个环节的合规瑕疵都可能触发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一、

个人信息获取环节


(一)合法获取用户信息的法定要件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5 条、第 6 条、第 13 条规定,私域电商收集个人信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1.合法性基础:必须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2.最小必要原则:收集的信息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3.知情权保障: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信息收集的目的、方式、范围、存储期限等

4.可撤回机制:个人有权随时撤回同意,电商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撤回障碍

典型合规误区:在用户下单页面默认勾选 “同意商家添加微信进行售后服务”,或在隐私政策中以极小字体、模糊表述隐含信息收集授权,此类 “默认同意”、“概括同意” 均不符合法律规定,视为未取得有效同意。

(二)禁止的非法获取方式

实践中以下常见获取方式均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

1.爬虫技术批量获取:未经平台授权,通过爬虫程序抓取电商平台用户的订单信息、联系方式等数据

2.购买、交换信息:从第三方购买或与其他商家交换用户姓名、手机号、收货地址等个人信息

3.利诱、欺骗获取:以 “返现”“优惠券”“中奖” 等名义诱导用户提供与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4.窃取、泄露获取:通过电商平台漏洞、内部员工泄露等方式获取用户信息

案例警示:2025 年厦门 A 电商公司以 “私域开发” 为名,从合作的仓储物流 B 公司购买 26.67 万条客户收货信息,每条价格 5 元至 40 元不等,非法获利 651.46 万元。法院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 A 公司罚金 700 万元,实际控制人涂某等 6 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二、

添加微信环节


(一)合法添加微信的操作边界

私域电商添加用户微信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合规要求:

1.单独告知义务:添加前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添加微信的具体用途,如 “为向您发送订单物流通知、售后保障服务、新品优惠信息”,不得隐瞒真实用途

2.单独同意取得:应当取得用户的明确同意,如在下单页面设置单独的勾选选项 “同意商家添加微信提供服务”,不得与其他协议捆绑授权

3.信息来源明示:添加好友时应当明确说明信息来源,如 “您好,我是您在 XX 店铺购买护肤品的客服,您下单时同意我们添加微信提供售后服务”

4.拒绝权保障:用户拒绝添加的,不得反复添加、骚扰用户,也不得因此拒绝提供商品或售后服务

法律风险提示: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添加微信,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66 条规定的非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好友添加后的信息处理规则

成功添加用户微信后,还需遵守以下规则:

1.使用范围限制:只能用于向用户告知其同意的特定用途,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发送与服务无关的营销信息

2.用户选择权保障:应当为用户提供明确的拒绝接收营销信息的方式,如回复 “退订” 即可停止发送,不得设置退订障碍

3.信息存储安全:用户的微信账号、聊天记录等信息应当采取加密存储措施,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4.注销删除机制:用户提出注销账号、删除个人信息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不得拒绝或拖延



三、

信息转化与营销环节


(一)营销推送的合规要求

通过私域渠道向用户推送营销信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得用户明确同意:用户未明确同意接收营销信息的,不得推送

2.明确标识发送者身份:推送信息时应当明确表明商家身份,不得使用匿名、化名发送

3.提供便捷的退订方式:每条营销信息都应当包含清晰、便捷的退订提示,用户退订后不得再次发送

4.不得发送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营销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包含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内容

法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9 条第 3 款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二)自动化决策的特殊限制

利用用户个人信息进行用户画像、个性化推荐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透明度要求:应当公开自动化决策的规则,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2.选择权保障: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推荐选项,或者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功能

3.影响评估义务: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自动化决策,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典型风险场景:针对不同消费能力的用户设置不同的商品价格、优惠幅度,即 “大数据杀熟”,此种行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4 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

售后与快递环节


(一)售后服务中的信息保护

售后环节处理用户信息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信息最小化原则:处理售后问题时只收集必要的信息,不得要求用户提供与售后无关的个人信息

2.处理权限限制:建立分级权限管理制度,售后服务人员只能访问其职责范围内必要的用户信息

3.服务完成后的处理:售后问题处理完毕后,不得继续留存用户为解决售后问题提供的额外信息,应当及时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4.第三方合作管控:委托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的,应当签订个人信息保护协议,明确双方的信息保护义务,对第三方的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二)快递信息的全链路保护

快递信息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需重点管控以下环节:

1.信息收集环节:收集收货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时,应当明确告知用户信息将提供给快递公司用于配送商品

2.信息传输环节:向快递公司传输用户快递信息时应当采取加密传输方式,防止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

3.面单信息保护:鼓励使用隐私面单,隐藏用户真实手机号码、详细地址等敏感信息,仅显示必要的配送信息

4.存储与删除:订单完成后,快递信息的存储期限不得超过实现配送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到期应当及时删除

5.合作方管控:与快递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时应当明确其信息保护义务,要求快递公司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快递信息

案例警示:2025 年广州某电商平台卖家揭某某等 5 人,将经营过程中获取的 132 万余条包含姓名、住址、电话的用户快递信息,以每万条 300 元的价格出售或无偿分享给其他保健品商家,造成大量用户收到骚扰电话和诈骗信息。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揭某某等 5 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决主犯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 39600 元,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五、

信息共享与转让环节


私域电商将用户信息推送给第三方是否合法,核心判断标准为是否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1.绝对禁止情形:未经用户同意,将用户的微信账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出售、提供给其他商家、个人或机构,无论是否有偿,均属于违法行为

2.合法共享情形:为履行合同义务确需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如委托第三方提供物流服务、售后服务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向用户明确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

(2)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3)与接收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4)对接收方的处理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

法律风险提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66 条规定,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结语


私域电商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对用户资源的深度运营,但这种运营必须建立在个人信息合法处理的基础之上。从信息获取、添加微信到营销转化、快递流转,用户个人信息的每一次处理都必须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 “合法、正当、必要、诚信” 原则,核心是始终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的全面实施,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违法成本显著升高。私域电商企业应当建立覆盖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的合规管理体系,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合规审查,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采取必要的技术安全措施,才能有效防范个人信息保护风险,实现私域流量的长期、可持续运营。对于复杂的合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服务支持,避免因规则理解偏差造成不可逆的损失。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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