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税首批处罚案例,未合规申报遭高额处罚
利用电商平台销售货物,却将部分收入通过个人账户“暗度陈仓”,最终换来超过200万元的高额罚单。1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一起由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的电商企业隐匿未开票收入偷逃税款案件,再次为平台经济模式下的纳税人敲响了依法诚信纳税的警钟。
一、
案件详情
常州以马内利塑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塑料制品,将部分未开票收入转入个人银行账户,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涉嫌偷逃税款。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该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与开票金额高度一致,与电商行业普遍存在未开票收入的常态不符,引起调查注意。尽管企业法定代表人赵满满在约谈中坚称“每笔收入均已开票申报”,但稽查人员调取电商平台数据后发现,该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约3000余万元,而申报金额仅为2249.46万元,存在近800万元的收入未入账、未申报。
在平台交易记录等证据面前,赵满满最终承认,企业利用电商平台结算规则,将部分未开票收入直接提现至个人账户,未计入公司账簿,也未申报纳税。
二、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州以马内利塑业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开设店铺,通过以个人账户收取互联网平台销售款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01.67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25年5月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5.2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三、
合规建议
本案中,常州以马内利塑业有限公司在收到税务预警后,仍坚称“每笔收入均已开票申报”,错失了通过自查补报、主动沟通以减轻处罚的关键机会,最终被处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25.28万元。这一结果凸显了在税收监管日益精准的背景下,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以数治税”税收监管体系的深入推进,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平台交易比对等技术手段,能够精准识别企业申报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之间的差异。电商企业若继续沿用私户收款、隐匿收入等传统避税手段,其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大大降低,面临的稽查风险显著提高。
电商企业唯有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合规”,构建业务、财务、税务一体化的内控体系,才能在日益透明的税收监管环境下行稳致远,实现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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