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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销售药品全流程指南——美国篇

跨境销售药品全流程指南——美国篇 律动网商
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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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只有透彻理解并遵循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及相关法律法规,才能顺利进入这一高价值市场,并在竞争中立足。


跨境销售药品全流程指南——美国


在全球医药产业加速融合、跨境贸易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将药品销售至美国市场已成为众多中国药企拓展国际业务的重要战略方向。然而,美国作为全球药品监管体系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其市场准入与合规要求复杂而系统,涉及从药品注册、生产质量、出口报关到物流追溯的全链条监管。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只有透彻理解并遵循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及相关法律法规,才能顺利进入这一高价值市场,并在竞争中立足。


一、

药品注册


药品要合法进入美国市场,必须符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注册审批要求。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新药(包括创新药和生物制品)需通过新药申请(NDA)核准后方可上市,仿制药则需通过简略新药申请(ANDA)途径证明与原研药等效,非处方药则有专门的管理路径。药品注册阶段需明确适用的申请类别,遵循对应法规标准,并确保生产质量体系达到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GMP)要求。

(一)NDA —— 新药上市申请

法律依据与监管主体: NDA(New Drug Application)按照FD&C法案第505(b)条提交,由FDA CDER的新药审评部门负责。

申请内容与要求:NDA要求完整的研究数据支撑,包括:药学研究(成分来源、质量标准、稳定性)、药理毒理学研究、临床试验数据(分阶段的I期安全、II期有效性初探、III期大规模临床)以及拟定的标签说明书等 。

申请资料需符合21 CFR 314.50格式要求。对于在中国等境外已开展临床并获批准的创新药,申请人可考虑通过505(b)(2)路径提交NDA,引用已有研究或文献数据以减少重复试验,但仍需提供充分的桥接研究证明数据对美国人群的外推适用性。

注册流程: 新药研发需首先向FDA提交临床试验用的IND申请获准,完成规定的临床试验后方能提交NDA。FDA收到NDA后的60天内进行资料完整性审核(filing review) 。审评后,若认可药品的安全有效且质量可控,FDA签发批准信,申请人成为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可在美销售该药品;若有问题则发出Complete Response Letter要求补充。

(二)ANDA —— 仿制药简略新药申请

法律依据与监管主体: ANDA(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依据FD&C法案第505(j)条提交,由FDA药品评审与研究中心(CDER)的仿制药办公室(OGD)负责审评 。该途径适用于拟在美上市的仿制药,即已在美国获批上市药物的等效版本。

申请条件与资料要求: 申请人需选择一个已批准的参比制剂(Reference Listed Drug, RLD),确保仿制药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规格和适应症与RLD完全一致 。与NDA不同,ANDA无需重复提交完整的临床前和临床试验数据,而是依赖原研药先前被FDA认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重点提供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质量和性能上的对比数据 。核心资料包括药学研究(如处方工艺、杂质分析)、质量标准、稳定性数据以及生物等效性(BE)试验报告 。一般通过健康志愿者交叉试验证明仿制药的药物吸收速率和程度与原研药在允许范围内等同 。

操作流程:正式申请需按照21 CFR 314的规定编制电子共同技术文档(eCTD)。若审评和检查均通过,FDA签发批准函,仿制药即可在美上市,并收录于《橙皮书》。

(三)OTC药物

非处方药在美国市场销售主要有两个路径,常规药物申请以及OTC专论申请

1. OTC专论路径与NDC注册

OTC专论(Monograph)

FDA针对常见OTC药物类别(如解热镇痛药、抗过敏药、防晒剂、防龋齿等)的活性成分、剂量、用途和标签要求等制定了公开的专论标准,相当于一份 "技术规范"。

当企业的产品活性成分及用法用量符合现有OTC专论的要求,即可按照专论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无需提交NDA审批 。

OTC专论标准规定见: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omuf/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omuf/index.cfm?event=monographsearch


NDC(National Drug Code)注册

所有想要销售到美国境内的处方药和部分非处方药都需要申请NDC号,NDC号是分配给药品的具有唯一性的编码,会在药品标签上标示出该药品的NDC号,消费者也可以通过NDC号查询到该药品的相关信息。

NDC由 Labeler(标签商、分销商)——Product(产品规格代码)——Package(包装代码)三部分构成


其中只有Labeler需要FDA指定,即只需申请Labeler code。

申请Labeler code有两种方式:

(1)制作labeler code request SPL文件,通过ESG递交FDA

(2)直接在FDA的门户网站CDER Direct进行申请(https://direct.fda.gov/apex/f?p=100:101:0) 


在申请NDC前需要准备药品基本材料,确保其种类和浓度与目标OTC专论完全一致,以及包含OTC专论强制要求的所有信息的标签文件。

2. OTC的新药申请路径

并非所有非处方药都存在适用的专论。产品不在FDA已有专论范围内(例如使用了新活性成分,或已有活性成分但用于新适应症/新用法),则该产品在美国被视为新药,必须通过NDA途径获得FDA批准后方可合法上市 。

OTC类NDA的申请流程与处方药NDA基本类似,需要提交完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许多OTC药品最初也是通过NDA批准为处方药上市,后来根据安全记录转换为OTC销售(典型如某些抗过敏药)。

FDA于2020年启动了OTC专论改革,引入OTC药品法案(OMUFA)机制,提高了修订专论和引入新成分的灵活性。如果产品创新性较强,企业可 petition FDA 修改或新增专论条目,但审批周期和不确定性较大,除非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不宜选择走OTC新药审批的艰难道路。

(四)cGMP合规要求

销售药品需要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GMP)这一强制要求,确保药品以高质量一致性生产,未取得GMP合格认证的企业不得生产经营药品。

企业药品生产需要满足国内GMP标准,我国《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需依据《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监管规定》接受监管,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标准涵盖人员资质、厂房设施、设备校验、物料管理、生产控制、质量控制、文件与记录、不良反应监测等各方面。

如果企业专门生产出口,即国内未上市而国外上市药品,可借鉴我国2021年新《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化学药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要求(试行)>的通告》

同时,对于美国的cGMP标准也应当严格遵守,美国FDA在21 CFR第210和211部分对药品cGMP作了详细规定,FDA视违反cGMP生产的药品为掺假(adulterated)产品,有权拒绝其进口或在市售后采取执法行动。


二、

生产备货


此环节主要是出口商同进口商签署购销合同

围绕合同履行所展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应当以前述出口目的国的监管与合规要求为出发点。药品出口所需的注册文件、质量文件、放行证明及其他合规材料,原则上应按照进口国法律和主管机关的具体要求进行准备。


三、

出口报关


(一)我国药品出口所需的文件

1. 一般性要求

主体资质: 出口药品的企业必须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包括:

药品生产企业 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国内GMP认证

具有药品批发资质的贸易公司(通过GSP认证)

出口销售证明: 虽然我国对一般药品出口没有强制审批,但为满足进口国监管或采购方要求,企业可以主动申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

11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药品GMP生产的出口药品,无论是否在中国批准上市,均可以申请出具出口证明。药品制剂中间产品可以申请出具出口证明。

2. 特殊性要求

 某些受特殊管制的药品出口需要额外的许可审批,主要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兴奋剂类和易制毒化学品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66条规定,出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监部门签发的《出口准许证》 。

易制毒化学品: 出口的原料或制剂中含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的物质(例如麻黄素类、黄麻素等),需按照规定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证明》

兴奋剂及荷尔蒙类: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可能被滥用的药品

其他限制: 国家出于公共卫生或战略需要,限制/禁止出口的特定药品或疫苗

(二)报关申请

完成各类资质文件准备后,即可办理具体货物批次的出口报关。药品出口报关与一般货物类似,历经出口前监管和出口报关。

企业主要在出口前监管阶段向海关提交出口商品检验与监管申请,海关完成监管后,对合格批次签发电子底账数据供企业用于后续报关。报关出口通常由报关行或货代公司代理出口报关事项,根据海关要求进行申报。


四、

运输规范


中美两国均制定了药品物流的规范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均需保持合规。中国有药品GSP及《药品物流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美国则通过cGMP及《药品供应链安全法》(DSCSA)等法律对流通环节加以监管。

1.国内运输与仓储

国内阶段应以GSP和药品物流规范为核心依据,选择具备药品运输和仓储资质的物流服务商,同时通过运输质量协议明确异常情形下的处置责任,并在出厂、入库和交接环节严格执行验收与记录制度。

确保包装、标签和必要的危险标识符合要求,对敏感药品落实全程冷链管理。

2.国际运输

国际运输通常采用空运或海运,企业应结合药品价值、时效和温控要求进行选择。空运需遵守IATA关于危险品和温控药品的运输规则,海运则应重点控制冷藏集装箱环境并防范长时间运输带来的温度风险。运输文件应准确注明药品名称及储运条件,并通过投保适当的运输保险分散在途风险。

3.美国境内物流与风险控制

药品在美国清关后,进入当地经销和配送体系,应符合联邦及州层面的仓储和批发监管要求,重点落实DSCSA规定的序列化赋码和全流程追溯。美国境内储运需满足相应技术指南,对高价值或高风险药品加强安保措施。

参考资料:

[1].OTC Monographs@FDA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omuf/

[2].OTC Drug Review Process | OTC Drug Monographs https://www.fda.gov/drugs/otc-drug-review-process-otc-drug-monographs

[3].SGSystems Global – “FDA ANDA – 简略新药申请(仿制药)”术语解析sgsystemsglobal.comsgsystemsglobal.com

[4].SGSystems Global – ANDA申请要求与质量标准sgsystemsglobal.comsgsystemsglobal.com

[5].知无不言跨境社区 – 美国OTC注册、NDC注册、FDA注册的区别wearesellers.comwearesellers.com

[6].诚通物流 – 药品出口到美国需要什么资质认证jd-link.comjd-link.com

[7].诚通物流 – 美国针对进口药品的监管要求jd-link.comjd-link.com

[8].国家标准信息平台 – 《药品物流服务规范》GB/T 30335-2013摘要std.samr.gov.cn

[9].FDA/GS1 – 解读美国《药品供应链安全法》(DSCSA)实施要求fda.govfda.gov

[10].CPHI制药网 – FDA扩大对外国药企突击检查的新闻cphi-china.cncphi-china.cn

[11]. 大成研究 | 郭辰等:药品出口基本流程和风险防范https://mp.weixin.qq.com/s/cfUbIG4wD10HPxpsNcxa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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