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 my god,买它买它!”看到这句话,你大概会想到李佳琦卖力推销,呼唤直播间网友下单的画面。几个月前,李佳琦申请将这句口头禅注册成声音商标,不过近日被驳回了。
天眼查显示,2020年4月7日,上海妆佳电子商务公司申请注册这一声音商标。商标申请注册号为45217353,国际分类为广告销售。该商标摘要显示,该件商标以知名主播李佳琦人声念出“Oh my god,买它买它!”。语速较快,奔放有力,极具情绪调动性,声音具有极强的个人风格和识别度。

天眼查信息显示,知名带货主播李佳琦持股公司曾申请注册的“oh my god,买它买它!”声音商标于12月4日被驳回。此前,李佳琦方面曾回应称,该商标系保护性注册。
有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分析表示,被驳回可能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缺乏显著性,更重要的是,这个申请里的词汇可能有不良影响。”
应当说,李佳琦该申请被驳回在意料之中。因为,“买它买它”就同“买我的,买我的”、“我的好,我的好”等街头吆喝一样,是谁都可以喊的,并且不受所卖物品种类限制,无论卖什么东西都可以这样吆喝。“oh my god”中文意思是“天哪”,也是一句口头禅,没有实际意思。允许这样的声音注册,就无疑意味着只有李佳琦和该公司能这样吆喝,其他经营者都不能再用这种习用语吆喝,那显然是荒诞的。
虽然李佳琦的声音具有独特性,但“oh my god,买它买它!”没有任何独特性。这种不能体现任何商品或者任何经营者特征的习用语,如同仅用商品名称、主要原料、重量、数量等一样,是不能用于商标注册的。

根据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此外,一段声音要想获准注册,既不能有不良影响、不能缺乏显著性,也不能和别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声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即是否能够使相关公众将该段声音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需要考虑声音的固有显著性以及获得显著性。声音商标的申请者想要证明其商标已经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往往会提交大量长期的使用、宣传证据。

大部分的声音商标都被驳回,核准成功注册的案例并不多。这主要因为缺乏显著性,即消费者很难把一个声音当成商标,或有效区分不同声音。
以李佳琦的声音商标为例,消费者是看到李佳琦本人在推荐商品而去购买,而非仅仅是因为听到了他的这句口头禅。
声音商标是2013年国家修订《商标法》时新设的,对显著性的要求很高。目前最有名的声音商标是腾讯在“提供互联网聊天室、信息传送”等服务申请的“滴滴滴滴滴滴”商标。“腾讯的社区早期也因为缺乏显著性被商标局初审驳回,商评委复审驳回,理由是‘嘀嘀嘀嘀嘀嘀’的声音较为简单。最后腾讯提交了大量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证据才获得了商标注册。”
也应当引起注意的是,“丁真”一红就抢注“丁真商标”,李佳琦带货一火就把其口头禅申请商标注册……尽管表现出来的抢注意识很强,但所表现的都不是对独特性的追求,而是一种“占先”、“抢先”意识。这样的意识如果运用在市场需求倾向、新的产品、服务等商机把握上,无疑是可贵的,而用到商标注册上则是对事物属性的偏离。
还望通过“丁真商标”“oh my god,买它买它!”等一起起网红商标被驳事件,给抢注网红商标现象降降温,使经营者真正把精力投入到自身特色追求和产品与服务品质提升中去,而不是把精力用在抢、占上,什么都去抢、去占。
来源: 西瓜电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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