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据越媒报道,2025年12月31日,越南政府颁布第359/2025/ND-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税收法规,进一步细化增值税法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17类商品及服务免征增值税。
01
免征增值税对象的最新规定
未经加工或基本加工的农产品、
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
包括仅经过清洗、干燥、去皮、研磨、切割、冷藏等常见保鲜或初步加工的植物产品、人工林、牲畜、水产养殖产品和鱼类。农业和环境部负责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免征条件。
企业间流通的农产品、林产品、
畜产品、水产品
企业、合作社或合作联盟购买未经加工或仅经基本加工的上述产品,并销售给其他企业、合作社或合作联盟时,无需申报、计算或缴纳增值税,但仍可扣除进项增值税。
国家出售给现有租户的公有住房
依据《住房法》规定的公有住房出售给现有租户,免征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
按照《土地法》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特定金融、银行、证券交易
和商业服务
包括信贷发放服务(受信贷机构相关法律约束)、证券业务(如经纪、交易、承销等)、资本转移、债务出售、外汇交易、衍生产品交易等,但需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殡葬服务
包括殡仪馆租赁、殡葬车辆服务、埋葬、墓地迁移和维护等,需由具有殡葬服务资质的机构提供。
文物古迹、公共服务工程等的
维护和建设
利用民众捐资和人道主义援助资金(占比超50%)进行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文化艺术作品、公共服务工程、基础设施和社会政策受益人住房的维护、修缮和建设活动。
08 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
按照《教育和职业培训法》开展的教学和职业培训活动,教学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收支服务免征增值税。
09 出版、发行相关产品
包括报纸、杂志、政治书籍、教科书、法律文本书籍、科技书籍、少数民族语言书籍、宣传图片、照片、海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子数据等的出版、进口和发行。
10 省内及邻近地区的公共交通服务
省内、城市地区以及省外邻近路线上的公共汽车、有轨电车和内河航运服务(设有上下客站点)。
11 科研和技术开发进口设备
为直接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而进口的国内尚未生产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材料;为油气田勘探开发进口的国内尚未生产的相关设备和材料;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进口或租赁的国内尚未生产的飞机、直升机、钻井平台和船舶。
12 人道主义援助进口货物
人道主义援助中进口的不可退还援助货物,以及向外国组织、个人和国际组织出售的用于人道主义援助的货物和服务。
13 过境和临时进出口货物
途经越南境内转运或过境的货物;临时进口再出口、临时出口再进口的货物;根据出口加工合同进口的用于生产加工出口的原材料;免税区之间的货物和服务交易。
14 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转让
根据《2017年技术转让法》《2005年知识产权法》等规定的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转让,以及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
15 特定出口的自然资源和矿产
已开采但未加工成其他产品的资源和矿物,以及根据国家出口限制清单规定的加工后出口的资源和矿物。
16 特定进口货物
向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等赠送的进口礼品(在免税限额内);个人进口的免税礼品;外交豁免进口的货物;为应对自然灾害、疫情等进口的捐赠物资;边境居民交易的指定清单内货物;进口的文物、古董等。
17 符合规定的出口服务
直接向境外组织或个人提供并在境外消费的服务,如国际运输、境外使用的车辆租赁服务、数字内容产品出口等(需符合相关证明要求)。
本次修订明确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政策,减轻企业税务合规负担,为增值税退税提供更灵活的过渡安排
在一定程度上对农业、林业、水产及相关贸易企业具有重要影响。
在越南的伙伴,或者想要去越南投资的伙伴,注意政策变化,助力事业发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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