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在境外走,钱在境外转,增值税就可以免税?
这个判断只对了一半。
错的那一半,可能让你付出比13%更高的代价。跨境电商平台开始向税局报送销售数据后,“境外采购、境外销售”的架构成了行业标配。但税务合规,从来不是看你“怎么说”,而是看你“能证明什么”。
没有证据链的免税,在法律眼中就是逃税。
一、什么是“外采外销”?一张图看懂三层架构
很多人把它称为 “赛维2.0模式” 。
简单说就是三步:
这个逻辑在理论上是成立的——根据增值税法,起运地和所在地都在境外的货物,确实不属于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但问题在于:税务机关怎么认定“两头都在境外”,是看证据,不是看说法。
二、四个最容易翻车的误区
📌 误区1:零申报=省事了?恰恰是给自己挖坑
真实案例 :深圳一家年营收3000万的亚马逊店铺,增值税连续12个月零申报,企业所得税却申报了2800万收入。金税系统自动弹出预警,税局上门后认定其无法证明“境外交易实质”,按13%补税+滞纳金,合计损失超过500万。
为什么?你说你是境外交易,可以免税,但你得拿出完整的证据链:境外采购合同、海外仓入库单、物流轨迹、银行付款凭证。拿不出来,税局有权按“未开票内销收入”处理。
⚠️ 2026年新变化:新《增值税法》已于1月施行,但“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原则没有变。反而因为平台数据报送的执行,税局手里已经有了你的GMV数据。
怎么做:
别直接填零。在申报表对应栏次如实填报收入性质(免税或未交税)。
提前备好证据链:合同+物流+仓储+付款,缺一不可。
📌 误区2:出口退税拿到手,再“卖”给自己人,两头占便宜?
风险点:国内出口公司A报关出口后申请了退税,然后货到境外转手卖给自己的店铺公司C。表面上看A拿了退税,C有了采购凭证,完美闭环。
实际上:根据财税〔2012〕39号文,退税的前提是货物卖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你绕了一圈,最终买方是国内的C,这就不符合“销售给境外”的条件。
后果:
轻则:追回全部退税款,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
重则: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刑法第204条),面临刑事责任。
怎么做:
确保出口后的货物最终确实卖给了境外独立消费者,而不是回流到自己国内的关联公司。
每一单都要能说清楚:货从哪来、经过谁、卖给谁。
📌 误区3:一张境外自制的Invoice,就能抵扣企业所得税?
很多人认为:境外公司给我开了形式发票(Invoice),我就能当成本凭证用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确实允许以境外发票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前提是“交易真实”。
一张电脑打出来的表格,没有合同、没有物流、没有付款记录,汇算清缴时税局可以直接不认——不仅不能抵扣,还可能被认定为虚列成本,加收罚款。
怎么做:
Invoice只是起点,不是终点。
必须配套:采购合同(双方盖章)、物流轨迹(从境外仓到FBA仓的全程记录)、海外仓入库单、银行付款回单。
做到 “业务流、资金流、物流”三流合一。
📌 误区4:亚马逊扣的广告费、佣金,全都可以直接抵扣?
平台费用金额巨大,很多人下载个账单就直接全部入账。
问题在于:国内税法对费用扣除有比例上限:
佣金:不超过合同销售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
超额部分当年不能扣除,要做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
🎉 2026年好消息:总局已经明确,境外平台费用凭平台结算单或境外收据就可以税前扣除,不再要求必须取得国内发票——凭证压力减轻了,但 扣除上限依然存在。
怎么做:
拿到平台账单后,按费用类型拆分:哪些是佣金、哪些是广告费、哪些是仓储费。
分别按对应限额申报,超出部分做纳税调整。
三、风险这么多,为什么这个模式大家还在用?
说了这么多风险,不是要全盘否定这个架构。业内普遍采用,自然有它的道理:
理论上的免税空间确实存在 ——只要证据链完整,增值税确实可以不交,这是真金白银的节省。
完美匹配平台数据报送要求 ——店铺公司的账面收入直接等于平台GMV,税局怎么比对都对得上。
多店铺风险隔离 ——一个店铺被封,不影响其他主体。
资金合规回流 ——利润在店铺公司交完企业所得税后,可以直接汇回国内,不用走地下钱庄。
关键在于:理论上的免税,需要通过合规操作才能变成现实。证据链不齐、申报方式不对,免税就会变成补税。
四、2026年实操建议(可以直接拿去用)
✅ 建议1:主动去税局“备案”你的模式
别等税局上门了再解释。写一份《关于跨境电商“境外采购、境外销售”业务模式的说明》,内容包括:
三层架构图
货物流转路径(国内→境外中转→店铺公司→消费者)
资金流转路径
拟采取的增值税申报方式(免税收入栏填报)
带着这份说明,主动找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科沟通,争取一个明确的答复或备案记录。
✅ 建议2:证据链清单化
建立一份《境外交易证据清单》,每笔业务至少包含:
境外采购合同(与境外公司B签订)
海外仓入库单(证明货物已在境外)
物流轨迹截图(从境外仓到FBA仓或直接到消费者)
银行付款凭证(店铺公司付给境外公司B)
平台销售记录(证明最终卖给了境外消费者)
这些资料不一定要随申报提交,但 必须随时可调取。
✅ 建议3:查账征收时代,成本分摊要讲方法
2026年起全面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已成历史。多店铺架构下,采购成本如何分摊?
合规做法:按各店铺的收入占比,将统一采购的成本分摊到每个店铺公司。比如总采购成本100万,店铺A收入占30%,分摊30万成本。分摊依据(收入占比计算表)要留存备查。
✅ 建议4:费用扣除要“分门别类”
亚马逊后台下载的“Transaction View”,按费用类型导出:
佣金类 → 受5%限额约束
广告类(PPC、SP广告等) → 受15%限额约束
仓储费、物流费 → 不受比例限制,但需有对应凭证
写在最后
“外采外销”模式不是不能用,而是要用对。
它最大的风险不在模式本身,而在于企业对这个模式的 “简化理解” ——认为货在外面走,税就不用管了。税务机关恰恰看的是:你能不能证明“货在外面走”。
证据链,才是你免税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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