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右上角菜单栏··· →设为星标
武某某与高某某执行实施案
(2022)鲁0891执1367号
执行要旨
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应充分调查被执行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同财产。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虽以个人名义所存,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存款系其个人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共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涉案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争议焦点
法院可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执行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在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名下夫妻共同财产并通知其配偶,如其无异议,法院可直接执行相关财产。理由如下:
第一,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名下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据此,第三人占有的财产如属于其与被执行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先查封该财产,然后进行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可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账户的财产。
本案中,被执行人高某某与案外人张某某于1999年11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高某某与张某某共同经营收入十七万余元存入案外人张某某名下银行账户,该存款属于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高某某夫妻共同财产,即案外人张某某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中有被执行人高某某的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高某某配偶名下夫妻共同财产中被执行人高某某个人部分,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共有人对查封、扣押、冻结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直接执行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据此,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共有财产后,共有人可协议分割共有财产。
本案中,被执行人配偶经释法析理,对人民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无异议,同意扣划部分存款用于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高某某所负金钱给付义务,故可视为已进行财产分割,人民法院可直接执行相关财产。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第26条、第27条
执行: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鲁0891执1367号执行裁定(2022年11月24日)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入库案例|夫妻一方以"家庭消费"为由从银行办理的贷款逾期,银行可否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甘肃高院|夫妻一方的工资被法院冻结,另一方要求法院解除对工资账户的冻结并保留其所有部分,有无法律依据?
实务文章|《建工解释二》第十三条解读:审计、财审与造价鉴定规则
成都中院|夫妻离婚时负债方故意少分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我们可以提供的服务
专注于诉讼、仲裁等民商事争议解决和企业及个人法律顾问,尤其擅长建设工程、房地产、企业应收账款、股权纠纷、合同等纠纷及家族财富传承设计。
同时,业务覆盖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治理、合规、劳动人事、股权激励、刑事辩护及IPO。
电话:0512-67586952
手机:13915562572(李律师)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