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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被法院判决撤销,当初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能退吗?
(一)案例背景:股权交易的始末
(二)税务处理:税务局依法征税
(三)意外:股权转让合同被法院撤销
(四)退税申请:税务局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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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当年的股权转让,有书面协议、完成了工商变更、收到了转让款,征税事实清楚、完全合法,我收你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没毛病;企业逾期缴税产生滞纳金,也符合法律规定,我收你滞纳金也没问题。 -
第二,合同被撤销属于民事纠纷,双方的损失、退款问题,应该通过民事赔偿解决,也就是你A公司和B公司自己去解决,你不能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已经依法征收的税款。 -
第三,双方后续4300万元的资金往来,也就是B公司归还股权,A公司向B公司支付的那四千多万,本质是一笔全新的交易,并不是简单的恢复原状,而且双方还约定胜诉退税后平分款项,明显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嫌疑。
(五)对簿公堂:双方核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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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股权转让已经执行完毕,那么即便解除合同、退回股权,也视为另一次股权转让,不给你退税; -
第二种情况,股权转让还在执行中、没有履行完毕、裁决解除合同、停止执行,而且原价收回了股权,应该认定为股权转让收入尚未实现,不征税。 而且吧,这个批复的全称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看到没有,说的是股权转让“个税”的,而A公司是以公司的身份根据这个批复提出这个退税主张。
(六)法院观点:民事与税务的独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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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角度来说,股权转让协议被法院撤销,交易自始无效,双方互相返还资金、股权,这是民事层面的恢复原状。 -
但是从税务行政层面,所有的退税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有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全部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执行。目前,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被法院撤销后,税务机关需要退还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