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创新层代码:835859)作为一家全国性一体化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深耕全国核心口岸 30 余年,以华东、华北、西南大区为核心,形成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带的战略布局。凭借"一核多点"的架构优势、下属 6 家 AEO 高认企业资质及 ISO9001 服务品质,通过智能化信息系统与标准化运营体系,以专业能力赢得客户长期信赖。
海关在日常调研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大额非贸易付汇可能涉及特许权费用。为助力进出口企业了解申报要点并用好主动披露政策,特推出此实用指南。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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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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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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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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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73 号)第十一条第三款: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计税价格,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
2.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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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规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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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规范申报?
依据:《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 2019 年第 58 号公告)
主动披露
主动披露
海关主动披露政策是推动企业守法自律、降低合规成本的容错管理机制。进出口企业自查发现少缴、漏缴税款或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处理,海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194 号)
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194 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现就处理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进出口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 30% 以下,或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的。
(三)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1. 一年以内主动披露;2. 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主动披露,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 30% 以下或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
(四)加工贸易企业因工艺改进等原因导致实际单耗低于已申报单耗,且剩余料件等尚未处置或已复出口的。
(五)至(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及第十八条规定处理,且未影响禁止性管理、出口退税、税款征收和许可证件管理的。
(八)主动披露违反海关检验检疫业务规定(如进境粮食、水生动物记录不全,出境竹木草制品未报检等),能及时补办手续,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货值在 50 万元以下或法定最高罚款 3 万元以下的(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除外)。
二、滞纳金减免
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涉税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经认定为主动披露的,可依法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
三、信用状况记录
主动披露且被处以警告或 100 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记录。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的,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适用相应管理措施(涉安环卫事项除外)。
四、限制性规定
对同一违反海关规定行为一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主动披露的,不适用本公告有关规定。涉及同一货物多次权利许可再次主动披露的,亦不适用。
五、报告要求
需填制《主动披露报告表》,随附账簿、单证等材料,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报告。
本公告有效期自 2025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企业如何申请主动披露?
企业如何申请主动披露?
企业申请主动披露途径
进出口企业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主动披露:
(一)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告表》及随附材料。
(二)通过“互联网 + 海关”线上申请。
业务现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主动披露报告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说明存在问题的报关单证、合同、发票、会计账簿、凭证、生产记录、中介审计报告等单证材料复印件。
(四)若委托代办,需递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互联网 + 海关”线上操作指引
打开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点击“互联网 + 海关”链接。
2. 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打开左下角“企业稽核查”链接。
3. 登录系统:使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点击“稽核查事项办理”功能。
4. 确认《企业同意书》:企业使用相关功能需确认《企业同意书》。确认后海关端接收成功会反馈回执,系统自动退出确认页面。若未自动退出,表明数据交互故障,应及时反馈海关。
5. 稽核查事项录入。
6. 申请录入:
①“申请海关”栏:填写关区代码,支持模糊查询。
②“申请项目”栏:点击空白处选择选项。提交主动披露报告后不需录入“作业编号”。
③上传文件:基本信息输入后上传附件。一份申请单可上传 10 个以内附件,单个文件夹不大于 3.5M。若备案了电子印章且文件为 PDF 格式,系统提供文档盖章功能。
7. 查询:申请单提交后,可在“稽核查事项查询”功能里查看状态。
供稿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处、榕城海关
内容来源:福州海关 1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