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长和)发布自愿性公告称,在多次尝试与巴拿马政府寻求解决方案未果后,已就巴拿马违反投资保护条约启动国际仲裁程序,并就其在巴拿马的投资遭受破坏索偿超过15亿美元。
长和董事会表示,由于公司"多番尝试寻求解决方案未果",最终决定诉诸国际仲裁。这是继今年3月长和附属公司巴拿马港口公司(Panama Ports Company, PPC)依据特许经营合约提起国际商会(ICC)仲裁之后,长和集团层面以投资者身份依据投资保护条约提起的又一独立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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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争议始于巴拿马政府对两座港口经营权的处理。长和旗下巴拿马港口公司经营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瓦尔港近30年,相关特许经营权此前曾获得续期。2026年1月底,巴拿马最高法院裁定相关特许经营法律违宪;2月23日,巴拿马政府进入两座港口并接管行政和运营控制权。长和随后明确反对有关措施,并启动法律程序。
目前,长和围绕两座港口已经形成两条不同的仲裁路径。3月9日,巴拿马港口公司依据特许经营合约以及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对巴拿马政府提起仲裁,索赔金额已经超过20亿美元;而此次长和则以投资者身份依据投资保护条约启动国际投资仲裁,索赔超过15亿美元。两项程序虽然均源于巴拿马政府接管港口,但法律基础和请求主体并不相同。前者主要围绕特许经营合同及其履行、终止和政府措施产生的合同责任展开;后者则属于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重点将转向巴拿马是否违反投资保护条约所规定的投资待遇、征收及其他投资保护义务。
本案具有明显的地缘政治背景。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瓦尔港分别位于巴拿马运河太平洋和大西洋两端,具有重要的国际航运和战略基础设施属性。2025年以来,美国方面持续对中国企业在巴拿马运河周边港口的经营提出关切,港口特许经营争议也因此逐渐超出普通商业合同纠纷的范围。与此同时,长和此前拟以228亿美元向贝莱德(BlackRock)及地中海航运公司(MSC)组成的财团出售包括上述两个巴拿马港口在内的43个港口资产,该交易也因中美双方的监管审查和地缘政治压力而陷入停滞。
中方此前已多次就此事表态。2月5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表示,中方此前已就巴拿马有关港口问题多次阐明立场,并强调"中方将坚决维护中国企业正当合法权益"。2月6日,针对巴拿马方面撤销长和港口经营合约一事,外交部进一步表示,中方立场明确,相关具体情况可向主管部门了解。香港特区政府也表示,反对外国政府在国际经贸关系中使用胁迫、施压或其他不合理政治手段,并要求巴拿马尊重合约精神,为当地依法经营的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本案涉及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机制中条约索赔与合同索赔的区分问题。长和此次提起的是基于投资保护条约的仲裁,其请求权基础在于东道国违反条约项下公平公正待遇、征收补偿等实体义务,而非单纯的合同违约。在国际仲裁实践中,条约索赔的门槛通常高于合同索赔——投资者不仅需要证明合同被违反,还需证明东道国的行为构成主权权力的滥用,即所谓的"主权行为"(sovereign acts)。
长和将巴拿马的行为定性为"国家攻击运动"(state attack campaign)和"主权行为",正是为了将争议从合同层面提升至条约保护层面,从而援引更高层级的国际法保护。这种策略性选择反映了跨国企业在面对东道国政策风险时,如何通过多层次的法律架构,即母公司条约权利与子公司合同权利相分离,使救济途径得以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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