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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

【公告】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 亚东朗升国际物流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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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做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等3部文件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123 号

(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做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203 号等 3 部文件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203 号(关于保税维修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中“其中属于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 12 号)和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修改为“其中属于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对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27 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公告)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中“属于固体废物的,区内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令第 12 号)有关规定办理出区手续”修改为“属于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对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28 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公告)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中“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副产品属于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令第 12 号)办理出区手续”修改为“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副产品属于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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