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认证发〔2026〕2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提升质量认证体系的有效性与公信力,国家认监委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等 6 项新版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新规旨在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优化程序并提高质量。为确保规则落地见效,现就加强新版认证规则实施后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贯培训,夯实执行基础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组织深入学习新版规则,明确监管关键节点。要面向认证机构开展多层次政策解读,督促其将新规转化为内部制度与作业文件。同时,利用官网及新媒体向企业宣讲,引导其从单纯“获证”向依托认证实现“持续改进”转变,维护认证有效性。
二、聚焦关键环节,提升监管效能
实施精准监管,紧盯现场审核核心环节,重点检查审核组专业能力、计划针对性及记录真实性。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抽查。加强证后监督,对管理体系运行失效且未及时处置的,倒查认证机构责任。严管认证人员执业规范,严肃查处不到现场、编造记录等行为。
三、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持续提升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分析,精准配置资源。督导认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建立新规实施效果动态评估机制,通过调研收集新情况,科学评估实施效果,为规则优化提供支撑。
四、开展集中治理,打击违规行为
靶向开展认证秩序集中治理,严厉打击超范围认证、伪造记录、出具虚假结论及买卖证书等行为。坚决查处“包过”、审核时间缩水、程序遗漏等严重影响认证有效性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查办力度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
五、强化协同联动,凝聚监管合力
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协作,深化行刑衔接。推动内部认证监管与信用监管、执法稽查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投诉渠道,发挥行业自律与媒体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各项措施,确保新版认证规则取得实效。
附件: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 年 3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检查重点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求 |
认证机构运行合规性 |
1 |
认证机构资质批准书 |
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应取得相应领域资质。 |
2 |
认证机构风险管理 |
1.采用保险方式应对风险的,应有保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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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审核员专业能力评定 |
1.专业范围内应具备 2 名(含)以上专业领域审核员(质量/环境/职安具体到大类,信安/IT/能源具体到中类);无对应审核员的领域可通过“专职审核员 + 技术专家”组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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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核员年现场审核人日数 |
任一周期年内,每位审核员承担的所有管理体系现场审核人日数总和≤18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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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均管理体系证书数量 |
任一周期年内,单一管理体系人均证书数≤50 张,所有管理体系人均证书数也应≤50 张(含有效、暂停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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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核员资质情况 |
机构及审核员应分别满足相应认证规则 3.11 及 4.3 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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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息公开内容 |
向委托人公开的信息应符合相应认证规则 5.1.1 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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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证书状态查询途径 |
1.机构应通过网站等提供查询方式,不得仅提供认监委或认 e 云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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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内部审核记录和报告 |
每年至少对相关认证开展情况实施 1 次内审并保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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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数据存储 |
境内开展认证活动收集产生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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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合规性 |
11 |
认证记录及存档要求 |
1.记录使用中文,保存期限符合规则 10.1,内容符合 10.2;电子文档应不可编辑; |
申请评审 |
12 |
申请评审材料及转机构材料 |
1.新申请需满足规则 5.1.2:主体资格及相关行政许可满三个月且有效;认证范围一致;体系运行满三个月并完成内审管评;发现不合规已发证的需要核查处理情况; |
合同签订 |
13 |
认证合同及费用 |
1.合同甲乙双方应为委托人与机构,审核委托方与受审核方一致; |
审核实施 |
14 |
审核方案 |
1.满足规则 5.4.1; |
15 |
单一管理体系审核时间 |
1.基础按规则附录 B 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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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结合审核时间 |
1.满足规则 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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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多场所抽样方法 |
1.相似场所方可抽样,数量满足规则 5.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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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审核计划 |
1.范围覆盖关键场所过程,不超经营范围,与评审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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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现场审核记录 |
1.一阶段原则上现场实施(例外需满足 5.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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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现场审核记录 |
1.现场实施,审核代表性产品/服务及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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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再认证审核记录 |
1.满足规则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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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不符合报告和验证 |
1.严重不符合验证关闭时限:初审 6 个月内,监督 3 个月内,再认证到期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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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审核报告 |
1.组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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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认证决定记录 |
1.满足规则 5.12 及其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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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认证证书 |
1.有效期最长 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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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证书变更记录 |
1.有效证书不存在应暂停/撤销/注销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