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 13 日,慕尼黑地区法院第七民事合议庭发布长达 67 页的 FRAND 指引。该文件系统梳理了今年审理的 Wilus 诉华硕、诺基亚诉华硕、博通诉雷诺及中兴诉三星四起标准必要专利(SEP)关键判决的逻辑。主审法官 Oliver Schön 表示,此举旨在统一审查标准,明确诉讼预期,并夯实裁判事实基础。尽管属于内部工作指南,但其内容具体、立场鲜明,预计将进一步巩固慕尼黑作为全球 SEP 诉讼首选地的地位。
指引在引言中对全球 SEP 管辖权格局进行了排序:德国和统一专利法院居主导地位,英国和巴西起补充作用,中国法院地位日益重要但尚待观察。此外,合议庭批评欧盟委员会在 VoiceAge 诉 HMD 案中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书“过于片面强调消费者利益”,未能提供建设性意见。
一、两阶段“许可意愿”检验机制
指引核心变革在于将被许可人的“许可意愿”拆解为外部程序性与内部实体性两个阶段:
- 外部意愿(程序性):实施者不得有明显拖延,须持续支付无争议部分许可费(通常为自身最后报价)。若报价低于专利权人要价 60% 且差额超 1000 万美元,须追加相当于专利权人一年要价的担保;若已在他国提起费率裁定,则按外国法院裁定或自身申请金额提供担保。
- 内部意愿(实体性):仅当通过外部检验后,法院才对专利权人要约是否落在 FRAND 区间进行实质审查。合议庭明确,此审查范围等同于英国高等法院或中国法院的费率裁定,但拒绝引入专家证人,坚持费率属于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
二、FRAND 费率计算规则
指引确立了明确的费率计算优先级与校验方法:
首要工具:可比许可协议。协议签署时间不得超过 5 年,多标准许可和交叉许可一般不作为有效对照。
区间设定:取可比协议中位值,FRAND 区间设为“中位值±50%"。若有直接可比协议,专利权人可在其基础上最多上浮 15%,严禁多次叠加。
自上而下校验:手机标准化单价定为 170 美元,5G 累计许可负担为 8%(即每台 13.6 美元)。综合移动、Wi-Fi 和流媒体后,总负担约 18%(即每台 30.6 美元)。若可比协议结果显著高于该校验值,须重新审查。
三、中国专利组合统一扣减 15%
指引中最具争议的规则是推定中国公司专利组合存在“人为膨胀”。合议庭认为,过往中国的专利申请财政激励政策扭曲了组合规模与实际创新贡献的关系。因此,未来审理将对中国专利组合统一适用 15% 折扣,且不对其他国家组合作相应上调。
该规则已追溯适用于中兴诉三星案。虽然裁决结果仍维持在中兴报价的 FRAND 区间内,但一次性许可费总额从 6.4 亿美元下调至 5.5 亿美元,FRAND 上限亦从 7.986 亿美元降至 6.788 亿美元。
四、流媒体费率与程序机制
针对流媒体服务,法院给出参考月许可费:Netflix 标准订阅约 0.63 欧元,Disney+ 约 0.49 欧元(高级订阅分别为 1.05 欧元和 0.84 欧元),但该数据不具约束力。法院同时认定,因设备播放功能与服务提供属不同使用形态,专利权用尽原则不适用于流媒体提供商。
程序层面,法院否决了可能损害专利权人利益的“安全港”机制(即同意仲裁可免禁令),转而允许当事人申请尽早举行"FRAND 优先”听证会,书面意见限制在 25 页以内。此外,法院指出 2026 年 6 月成立的专利调解与仲裁中心未带来实质改变。
五、Avanci 专利池费率评估
针对 Avanci 5G 专利池每车 32 美元的要价,法院认为其经得起自上而下法检验。值得注意的是,基于汽车更长使用寿命推算,每车 36.72 美元更接近 FRAND 费率,暗示该专利池尚未用尽许可潜力。
关于许可协议签订前的“过去使用”,法院自 2015 年起转向严格立场,认为实施者当时应已意识到许可义务。是否放弃追索属专利权人商业决策,仅受滥用原则限制。
慕尼黑地区法院去年新增专利案 332 件,第七合议庭预计每年 SEP 案件将达 40-50 件。这份指引虽巩固了其诉讼首选地地位,但其中关于折扣推定、排斥专家证据等做法是否会经得住上诉考验,以及实施者是否会因此转向其他法院,仍有待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