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RCL 上海出口航次提单于 8 月 21 日开放申领,具体航次如下:
可申领提单航次
- CUL NANSHA 2629S
- REN JIAN 23 2633W
- KHUNA BHUM 085S
重要操作提示
1. 截单前确认:通过 ESI 截单或邮件发送提单补料前,请务必核实运价及免用箱期。一旦截单,上述信息将无法修改。
2. 上船状态核实:请确认货物已实际装船后再申请提单。未上船货物的提单保函将自动作废。
3. 提单核对与换签:请及时申领并核对提单信息。若发现单证中心人为制单错误,可申请免费换签一次(需在首次核对时一次性提出所有错误)。
RCL 上海单证作业规范
二次确认件(Draft)核对要求
所有航线提单均由单证中心制作并提供二次确认件。客户须在收到确认件后24 小时内完成核对并以全英文形式回复确认。
- 未及时反馈后果:凡在船开前未对二次确认件做出回应的,视为提单信息无误,公司将直接签发正式提单,后续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 信息变更流程:船开前如需更新提单信息,须发送全英文邮件通知或通过新模式自行修改并等待批复。中文邮件无效,风险自负。
- 批复跟踪:在新模式中提交更改后,务必确认收到单证中心的批复,否则签发的提单仍为原错误信息。
注:ESI 截单的二次确认件 PDF,可在收到链接后登录 ESI 系统下载。
封条操作规范
警示:子弹封必须插在箱门把手上,严禁插在地板上。
窗口业务分布
- 四号窗口:办理提单申领、事后电放、改单、船证明等业务。
- 三号窗口:接收船开前送达的电放保函等单证相关保函。
特别强调:船开后不再接收任何保函。
联系方式更新
RCL 上海单证新公共邮箱:shadoc@rclgroup.com
即日起,发送至原公共邮箱的邮件将不再处理,请使用新邮箱联系。
附:RCL 上海单证规则汇总(2025 年 4 月 16 日更新版)供客户参考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