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知识产权实务中,企业如何在品牌设计与定位上规避侵权风险,始终是关注焦点。欧盟普通法院就 Case T-617/24(Nokia Oyj v. EUIPO)作出的判决,展现了司法在维护老牌巨头权益与鼓励新兴品牌表达之间的精准平衡。
本案中,通讯巨头诺基亚试图阻止初创企业 Nooka Space Ltd 注册包含"nooka your space"元素的图形商标。法院最终驳回诺基亚诉求,认定两商标不构成混淆。本文将剖析裁判逻辑,揭示初创企业突围之道,并为出海企业提供实务建议。
一、案情回顾
| 争议角色 | 公司名称 | 商标图样 | 商标号 | 类别 |
| 商标申请人 | Nooka Space Ltd (爱尔兰初创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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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649783 | 9, 35, 38, 42, 45 类 |
| 异议人 | Nokia Oyj (芬兰诺基亚公司) |
NOKIA(文字) | 016147902 | 1-45 类(全类) |
爱尔兰初创公司 Nooka Space Ltd 于 2022 年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注册"nooka your space"商标,遭诺基亚基于其在先"NOKIA"全类商标提出异议。历经 EUIPO 异议处与上诉委员会审查,诺基亚主张均被驳回。2025 年 12 月,欧盟普通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裁定,正式驳回诺基亚诉讼请求。
二、核心裁判逻辑分析
欧盟普通法院从相关公众注意力、商品重合度、标识对比(视觉、听觉、概念)及混淆可能性等维度进行了递进式审查:
1. 注意力水平与前提假设
法院认定,涉案服务面向大众及专业人士,后者注意力水平较高,前者则为中等至较高。在上诉程序中,法院采纳了对诺基亚最有利的假设:即假定双方商品与服务构成相同或高度相似,在此基础上重点进行标识对比。
2. 标识对比:为何不构成混淆?
| 对比维度 | 诺基亚主张 | 法院裁决认定 |
| 显著/主导要素 | "nooka"字号大为主导;"your space"字号小且无显著性,应忽略。 | 无单一主导要素。"your space"清晰可见且具备固有显著性,公众不会忽视。 |
| 视觉效果 | 仅差一个字母"i",顺序一致,视觉高度相似。 | 极低相似度。申请商标为独特艺术图形(含黑环红圈),引证商标为纯文字;二者结构差异显著。 |
| 听觉呼叫 | 发音接近,首尾音节相似,构成高度听觉相似。 | 低于平均水平相似。公众呼叫时会读出"your space",导致节奏、音节数及韵律产生根本区别。 |
| 概念含义 | 均为无实际含义的臆造词,概念无法区分。 | 概念不相似。"NOKIA"无具体含义;而"your space"在欧盟被理解为“属于你的空间”,指向明确。 |
3. 驰名商标的溢价边界
针对诺基亚强调其商标知名度足以导致关联联想的主张,法院明确回应:
首先,"NOKIA"的增强显著性严格限定于“移动电话”领域。本案涉及的办公软件及租赁服务与手机并不相同或相似,在其他类别上该商标仅享有正常固有显著性。
其次,即便在商品相同的假设下,鉴于两标识在视觉、听觉上相似度极低,且概念完全不同,结合公众较高的注意力水平,不足以引起来源混淆或误认。
三、出海实务策略建议
本案为企业在欧商标布局提供了重要样本。即便主干字母接近,若辅助元素含义明确且整体设计具备区分度,仍可实现共存注册。
给初创企业的建议:差异化设计是破局关键
若拟用品牌与巨头商标存在微弱联系,直接申请纯文字商标风险极高。建议采用“多元素复合设计”策略,如本案中的艺术化图形搭配含义短语,通过增加视觉与概念上的差异点,提升注册成功率。
给大型企业的警示:驰名保护并非无限扩张
知名品牌并非在所有类别拥有绝对阻击权。法律保护范围严格受限于证据支撑的特定商品或服务。大企业在全类维权时,必须注重收集非核心业务领域的持续使用与宣传证据,否则难以跨类延伸保护。
四、结语
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精准平衡了既有商标权人权益与市场自由竞争。对于加速走向欧洲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既要学习巨头的防护体系,更要深刻理解确权逻辑:在品牌孵化初期做好检索与差异化设计,方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注:Oyj 是芬兰语"Corporation"的缩写,即 Nokia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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