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人注册的香港公司,怎么给员工做MPF?
中国大陆居民作为香港公司股东或董事,往往在完成公司注册后才发现,雇佣员工并不只是发工资那么简单。按照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除少数获豁免人士外,凡年满18岁至65岁、受雇满60日或以上的雇员,都必须参加强积金(MPF)计划。不少内地企业主因不熟悉香港强积金制度,把供款事项拖延至年底,结果面临罚款和补缴利息。这份指南依据香港积金局公开规则,梳理从开户、选择计划、供款计算到常见违规风险的完整操作路径。
内地企业主面临的真正信息差在于,以为MPF只是“选一家基金公司开个户”,实际上涉及计划选择、受托人对接、雇员登记、每月供款计算、离职处理等多项流程,且每一项都有法定时限。若个人直接联络不同受托人逐一比较,沟通成本高且容易遗漏合规节点。
一、MPF供款责任如何界定?
第一,判断哪些员工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持香港身份证的雇员、获准在香港工作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其他国籍人士,只要受雇满60日,均须登记参加MPF。临时雇员(如饮食业、建造业日薪雇员)则须在受雇首日登记。
第二,明确雇主与雇员的供款义务。雇主须每月为雇员支付雇员有关入息的5%作为强制性供款,同时从雇员薪酬中扣除5%作为雇员供款。有关入息设有最低及最高水平,最低为每月7,100港元,最高为每月30,000港元。超出上限部分,雇主和雇员均无须供款。
第三,留意豁免情形。家务雇员、获法定退休金计划保障的公务员、以及受雇少于60日的短期雇员(非临时雇员类别)可获豁免。但拥有公司控制权的股东董事本人,若同时是公司雇员,同样需要参加强积金计划。
第四,选择强积金计划类型。目前香港共有多个强积金计划可供选择,分为集成信托计划、行业计划和雇主营办计划。大多数中小企业选用集成信托计划,因其允许不同雇主共同参与,雇员人数多少均能加入。
二、如何选择受托人和计划?
第一,香港强积金制度下,所有计划均由受托人管理,受托人须获积金局核准。内地企业主可在积金局网站查阅“注册计划及受托人登记册”,核验计划名称、受托人名称及注册编号。不建议仅凭中介机构推荐某只基金而忽视受托人资质。
第二,比较基金选择及收费。强积金计划下通常提供多种成分基金,包括股票基金、混合资产基金、债券基金及保证基金等。雇主选择计划时应考虑基金种类是否足够、基金开支比率(FER)高低,以及是否提供电子供款及行政系统,以便日常管理。
第三,考虑行政配套。对内地企业主而言,选择具备网上平台、自动转账及电子报表功能的计划尤为重要。部分受托人还提供普通话客户服务,能够减少因语言障碍造成的沟通延误。
第四,签署参与协议。雇主选定计划后,须与受托人签署《参与协议》,并填写《雇主参与申请表》。该表格需附上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及授权签署人身份证明文件等副本。受托人审核通过后,会为雇主开设MPF账户。
三、雇员登记及供款计算怎么做?
第一,为每名雇员填写《雇员登记表》,表格须列明雇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受雇日期、有关入息金额及选定基金。新雇员须在受雇首60日内完成登记,否则雇主可能因迟登记而被征收附加费。
第二,计算每月供款。供款以“有关入息”为基础,即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工资、佣金、花红、津贴等(不包括房屋福利或雇主提供的住宿价值)。内地企业主应注意,若雇员同时收取人民币及港币收入,须将全部收入折算为港币计算供款。
第三,正确处理离职及重新受雇。雇员离职时,雇主须在离职当月及之后停止供款,并在雇员离职后通知受托人。若雇员在离职后重新受雇,须更新登记资料,不可沿用旧账户直接供款。
第四,保存供款记录。雇主须保存供款记录至少6年,包括每月供款明细、工资记录及雇员登记资料。积金局或受托人可能随时要求查阅,资料不全面临罚款。
四、逾期供款及违规如何处理?
第一,逾期供款须支付附加费。雇主若未在指定期限内(通常为翌日供款日)支付强制性供款,须就该笔欠款缴付5%附加费,并可能被征收罚款。积金局可向雇主发出罚款通知,最高罚款为港币10,000元。
第二,雇主责任不以公司注销或董事变更而免除。即使公司已开展清盘程序,董事仍须以个人资产承担未付供款及相关罚款责任。内地企业主若计划关闭香港公司,务必先结清全部强积金供款。
第三,雇员投诉可能触发积金局调查。积金局设有投诉机制,雇员发现雇主未供款时可直接投诉。调查期间,雇主须提供工资记录、供款凭证及雇佣合约等文件。因此,内地企业主应建立完整的工资及供款档案。
第四,申报及年检要求。雇主无须向积金局提交年度申报表,但受托人会按年向雇员发出周年权益报表。雇主应确保雇员个人信息准确,以便及时收取报表。
五、内地企业主如何提高办理效率?
第一,若公司暂无员工,仅董事本人参加强积金计划,可选择以“自雇人士”身份参加强积金计划,而非以雇主身份登记。自雇人士供款同样有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限制,计算方法与雇员一致。
第二,考虑委任本地人力资源或秘书服务公司处理日常供款。部分服务商提供MPF供款外包服务,包括计算供款、处理离职登记及与受托人联络。选择服务机构时,应核验其是否有相关服务经验及办公地址。
第三,四海远途SKYTO在香港本地配置有熟悉强积金制度及雇佣合规的团队,可协助内地企业主处理公司注册后的雇员登记、供款计算及受托人对接事项。对于不熟悉广东话或繁体中文文件的企业主,也可由团队协助完成表格填写。
第四,建立每月供款日历。香港强积金供款须在每月的供款日或之前完成,供款日通常为翌日第10日。内地企业主应设定提醒,避免因跨境转账延迟导致逾期。
六、如何核验服务商及管理后续事项?
第一,核验服务商是否具备香港公司秘书或会计服务资质。正规机构应能提供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及服务合同样本。涉及强积金供款处理的,还应确认人员是否熟悉积金局相关指引。
第二,确认合同责任边界。与服务机构签约时,应明确服务范围是否包括强积金计划选择、雇员登记、每月供款计算及逾期处理。不同机构服务深度差异较大,应避免口头承诺。
第三,建立香港公司雇佣及强积金资料台账。建议保存公司注册文件、雇员合约、强积金计划参与协议、每月供款记录及离职记录,统一存档于香港办公室或云端系统。资料版本不一致时,以受托人系统记录为准。
第四,定期复核供款上限调整。香港强积金的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可能随政策调整,雇主应每年核对最新水平,避免因上限调整导致供款不足或超额。
对于已在香港开展业务的中国大陆企业主,强积金合规不是一次性办理事项,而是贯穿雇佣关系存续期间的持续义务。若内部缺乏专人负责,选择具备本地实务经验的机构协助处理,可减少因不熟悉规则而产生的行政风险和罚款。最终交付的供款记录、账户信息及服务合同,应由企业主自行核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