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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已悄然过半,企业所得税预缴也该提前准备起来了。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实施后,申报内容有不少调整。除了企业平时比较熟悉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外,“职工薪酬”“出口方式”以及出口相关收入等信息,也被进一步纳入申报范围。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需要关注的内容会更多一些。自营出口、委托出口如何区分?代理出口业务需要报送哪些信息?财务确认的出口收入和相关出口数据是否一致?
如果等到 10 月申报期再集中核对,数据量一大,财务很容易陷入反复找差异、补资料的状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7 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已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按季预缴的企业,2026 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将在 10 月申报期办理。
申报前,下面这些变化和风险点建议提前关注。
新版预缴申报表,先看这几个变化
新版预缴申报表中,“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部分增加了“职工薪酬”“出口方式”等项目。发生相关事项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预缴税款计算部分也有所调整。
根据财务报表样式,申报表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增加“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
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需要根据实际业务模式分别填报。
此外,“投资收益”项目增加了明细行次;适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可以在“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中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要关注新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这些变化与企业日常账务处理联系得比较紧。
三季度申报前,可以先把营业收入、销售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以及职工薪酬等项目与财务账核对一下。涉及出口业务的,再单独把出口相关收入梳理出来。
出口企业,这次尤其要核对“出口收入”
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应就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依法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的填报口径有所不同。
自营出口
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
委托出口
企业通过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申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申报是两个不同的事项。
货物已经办理出口退税,并不意味着企业所得税中的出口收入就可以不再关注。
代理出口企业还要多看一步
以代理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包括通过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还需要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
出口货物涉及多个环节的,应填报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
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准确报送,按照现行规定,可能需要按自营方式处理,由代理出口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所以,对于同时存在自营、委托、代理等多种出口模式的企业,申报前最好把这几个问题先梳理清楚:
出口业务模式有没有分对?
出口收入有没有完整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
代理出口业务中的实际委托方信息是否准确?
报关数据、财务确认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申报金额能不能对应?
这些问题越往后拖,到了申报期集中核对,处理起来往往越被动。
“职工薪酬”不是直接照工资表抄
新版预缴申报表增加“职工薪酬”附报事项以后,一个比较常见的误区,就是把“职工薪酬”直接理解成工资。
实际上并不是。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计入成本费用的累计金额。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则需要结合“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会计核算数据填报。
按季申报企业填写三季度数据时,填的是 1—9 月累计数,不是只填 7—9 月。
因此,申报前可以把工资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以及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放在一起核对。
如果几组数据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先确认差异原因,再办理申报。
预缴阶段享受优惠,资料也要留好
适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预缴阶段享受,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如果企业准备在三季度预缴时享受相关优惠,除了确认政策适用条件,相关资料也可以同步整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与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应按照规定留存。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优惠事项需要分项目核算的,应按照不同优惠事项或项目分别归集相关资料。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后,相关留存备查资料需要归集齐全、整理完成。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要从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 10 年。
因此,已经准备在预缴阶段享受优惠的企业,不妨从现在开始整理资料。等到汇算清缴时再集中找合同、凭证,反而容易遗漏。
有总分机构的企业,别沿用以前的数据就直接报
对于汇总纳税企业,新版《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进行了调整。
现行规则将汇算清缴环节的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推广到了预缴环节。
企业先对截至本月(季)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分摊,再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抵减已经分摊预缴的税款,计算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如果企业今年存在分支机构新增、注销、分配比例调整或者跨地区经营情况变化,三季度申报前需要重新确认相关信息。
以前季度的数据可以作为参考,但不能因为前两季度一直这样填,第三季度就直接沿用。
申报前,可以顺手把这几项过一遍
三季度预缴真正开始办理前,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把收入、成本费用、职工薪酬、出口业务以及优惠事项先做一次核对。
出口企业建议重点关注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是否区分准确,代理出口业务中的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和出口金额是否完整。
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再检查一下分摊信息有没有变化。
准备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也可以同步确认政策条件和资料准备情况。
很多问题提前发现,处理起来会比申报期集中解决轻松得多。
10 月申报前,这 5 项可以先自查
企业所得税预缴真正开始办理前,可以先从账上几个比较容易出现差异的地方看起。
首先是收入。除了日常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其他收益、投资收益等也要结合账务情况核对。出口企业还要把自营出口、委托出口和代理出口业务分开看,特别是账面确认的出口收入、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以及出口金额,最好提前确认是否能够对应。
成本费用也一样。新版申报表增加“销售费用”“职工薪酬”等内容后,申报数据和财务账之间的衔接更直接。工资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以及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如果数据差异比较大,可以趁申报前先把原因找出来。
今年业务情况有变化的企业也要多留意。比如新增或注销了分支机构、调整了分配比例,就不能简单照着上一季度的数据继续填,需要重新确认总分机构分摊信息。
准备在三季度预缴时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则可以把政策条件和相关资料一起检查一下。符合条件是一方面,合同、凭证、证书等留存备查资料也要跟得上。
对一般企业来说,这些数据分散在财务核算的不同环节;对出口企业来说,还多了一层报关和出口业务数据。早点核对,发现差异还有时间处理,到了 10 月申报期也不会太被动。
把这些内容逐项核一遍,对出口企业来说,工作量并不小。
尤其是出口业务量较大、同时存在自营出口、委托出口、代理出口等多种业务模式的企业,报关、财务和所得税申报数据完全依靠人工逐笔核对,不仅耗时,也容易出现业务分类不准确、金额对不上等情况。
针对出口企业在所得税申报过程中的数据分类、核对及差异分析需求,推出出口货物所得税收入申报管理系统。
出口数据核对难、耗时长、风险高,不少财务在 10 月份税期反馈实际业务对不上,数据核对需要时间并可能需要根据要求来调整财务处理。基于企业的痛点和难点,推出出口货物所得税收入申报管理系统,该产品通过采集企业数据,进行智能区分和校验出口数据,自动生成受托汇总表和差异情况说明,能有效帮助企业进行数据分类与核对,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率。
核心优势一:
把不同出口业务的收入“分家”后,填一张新表,自动帮您分好类、算好数、填好表、传上去。
1、智能收入分类,自动区分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代理出口收入(代理费收入)
2、自动生成《受托汇总表》,智能校验,一键上传。
核心优势二:
系统自动逐笔比对企业的出口关单确认收入金额和税局统计的出口收入金额,并自动进行差异原因分类。
1、逐笔比对
将企业海关关单与税局全量底账数据,进行 21 位报关单号的精准、逐笔比对收入金额。
2、自动归因
通过预设规则,对未匹配金额不一致的数据自动贴上差异原因标签(如:退运已申报、特殊监管方式、汇率差异等)。
3、清晰报告
一键生成《出口收入差异情况说明表》,为正确填报提供清晰依据,让申报表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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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
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还没到正式申报的时候,但很多问题其实可以提前发现。
特别是出口企业,新版申报表已经把出口方式、出口收入等信息进一步细化,报关数据、账面收入和所得税申报之间的衔接值得重点关注。。
对于出口企业,建议现在就开始核一遍报关数据、财务确认收入和所得税申报口径;准备享受优惠的企业,也可以把相关资料同步整理起来。
别等到了 10 月申报时,才发现收入分错了、数据对不上、资料也没准备齐。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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