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磊律师团队
导读
比配资爆仓更可怕的是什么?穿仓。极端行情下,股票连续一字跌停、隔夜大幅低开、无买盘承接,持仓无法及时卖出,股价持续暴跌;即便全部持仓平仓变现,资金仍不足以偿还融资负债及利息,这部分缺口就是穿仓负债——不仅保证金亏得一分不剩,还倒欠平台资金,不少人被催收逼得手足无措,急忙凑钱补窟窿。但刘律要明确告诉你:场外配资穿仓后,倒欠的钱不用全赔,甚至大头无需你承担!同时要厘清一个关键误区:券商正规两融与场外配资的穿仓责任,有着天壤之别,千万别混淆,本文结合近年真实司法判例,给大家厘清配资穿仓的法律责任边界。
一、什么是穿仓?
先给未接触过杠杆交易的朋友讲明白穿仓的本质。举个直观例子:你投入 100 万保证金,场外配资平台按约定给你配 200 万资金,账户总资金 300 万用于炒股。正常情况下,当账户亏损接近保证金底线时,平台会启动强制平仓,优先保住自身出借的 200 万本金。
最怕的是极端行情突袭:比如持仓股票突发暴雷,连续一字跌停,每天几十万手封单死死封住跌停板,根本无法卖出。等到跌停板撬开、终于能平仓时,账户总市值可能只剩 180 万——不仅你的 100 万保证金全部亏光,还亏掉了平台 20 万本金。这就是穿仓:亏损不仅穿透了你的保证金,还把配资方的本金也亏了。
二、穿仓必须全额赔钱吗?两融与场外配资,答案截然不同!
(一)券商两融穿仓:须全额补足,法律与合同均有明确约定
这里必须重点区分:券商正规融资融券与场外配资完全不同。两融是证监会特许的合法证券业务,你与券商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形成的是正规借款合同关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客户担保物全部平仓后,若资金不足以偿还融资本金、利息及罚息,券商有权向客户全额追索差额。券商开展两融业务受严格监管,杠杆比例、平仓线、风控流程均有标准化要求,尽到了法定风控义务;若因极端不可抗力行情(如连续无量跌停)导致穿仓,过错不在券商,因此法院判例统一支持券商全额追偿,客户需补足全部缺口。司法实践对此早有先例,深圳中院(2019)粤 03 民终 22130 号华鑫证券诉马建芳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中,客户两融账户平仓后总资产仅剩 2.65 元、负债 102 万余元,法院认定《融资融券合同》合法有效,判令客户足额补足债务;北京西城法院(2021)京 0102 民初 9896 号银河证券诉王颖、贾旭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中,客户融资买入“仁东控股”遭遇穿仓,法院同样判令夫妻二人对全部融资融券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二)场外配资穿仓:不用全额赔偿,法院按过错分摊责任
行业内的惯例是,一旦穿仓,配资平台会全力追偿,要求你补齐全部亏空。很多人不懂法律,认为签了配资合同,欠债就该还,但事实并非如此。刘律直接告诉你:根本不用全补。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绝不会支持用资人全额承担穿仓损失,核心逻辑在于:场外配资合同,从根源上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我们上一篇公众号文章《炒股加杠杆合法吗?除了券商两融,全是非法配资!》解释得十分明确:最高院《九民纪要》第 86 条规定,除券商正规两融业务外,所有场外配资合同一律无效。合同无效后,不再按合同约定执行,而是依据《民法典》第 157 条,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穿仓损失也需按过错比例分摊,而非全部由用资人承担。
同时,《九民纪要》第 87 条进一步明确:配资方请求用资人支付约定利息、费用的,法院不予支持;用资人能够证明因配资方更改密码等方式控制账户致其无法及时平仓止损的,配资方应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这一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已被广泛适用,江苏高院发布的涉资本市场典型案例李某某诉林某甲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配资方擅自更改账户密码致用资人无法及时平仓止损,法院认定场外配资合同无效,酌定用资人与配资方按 7:3 比例分担损失,配资方主张的息费亦未获支持;无锡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李某诉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同样认定场外配资合同无效,双方按过错承担责任。
三、场外配资穿仓,配资方与用资人各担多少责任?
(一)配资方:承担主要责任
为什么说平台要承担主要责任?这里有三点平台方涉及到的核心过错:
第一,平台无证非法经营证券融资业务,违反《证券法》强制性规定。这是引发穿仓风险的源头,无此非法业务,便不会有后续穿仓纠纷。
第二,高杠杆是平台放的,风险本身就是它放大的。1 倍杠杆很难穿仓,3 倍、5 倍甚至更高杠杆才易引发穿仓。杠杆比例是平台定的,它享受了高杠杆的高收益,自然也要承担对应的高风险。
第三,风控义务在平台手里。平仓线是平台设的,强平的权力在平台手上,平台有义务在触及平仓线时及时卖出止损。真穿仓了,本质上就是风控失职,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用资人:承担次要责任
用资人的过错仅在于:明知场外配资不合规、高杠杆风险极高,仍自愿参与交易,需承担交易本身的合理风险。实务中,法院并无固定的统一比例,而是按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分担:配资方过错明显的,通常承担主要责任(约 60%—80%);用资人过错明显(如主动要求高杠杆、主导交易决策)的,则可能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我们曾处理的一起案件,当事人倒欠平台 80 万,最终法院判决仅需赔偿 25 万,剩余损失由平台自行承担。湖北判过一例,宜昌中院(2023)鄂 05 民终 1407 号案中,配资方更改密码致用资人无法平仓,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错,损失由双方平均分担;上海金融法院(2025)沪 74 民终 1343 号案中,法院认定主动参与高杠杆配资并主导交易决策的用资人承担主要责任,配资方因未足额缴纳保证金致账户被强制平仓、曾指示用资人更换账户,亦分担了部分损失。
(三)极端情况:用资人一分钱不用赔
若平台存在重大过错,比如明明触及平仓线,却故意延迟平仓、风控失职未盯盘,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最终引发穿仓,那么扩大的这部分损失全部由平台自行承担,与用资人无关。此外,若是虚拟盘配资平台,本身就是以诈骗为目的,所谓“穿仓欠款”纯属骗局,用资人无需赔偿,还可报警追究平台的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此类虚拟盘平台案发后多以诈骗罪论处。绍兴中院(2019)浙 06 刑终 745 号王立辉诈骗案中,被告人以“虚拟盘”冒充实盘配资,骗取被害人 1165 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责令退赔;南阳中院(2020)豫 13 刑终 971 号吴姣姣等诈骗案中,虚假股票平台客户“爆仓”后业务员即将其拉黑,多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四、穿仓欠钱不还,会不会坐牢?
无论是两融还是场外配资,穿仓欠款都属于纯粹的民事经济纠纷。即便平台或券商起诉,最终也只是法院判决赔偿金额的问题,绝不会涉及刑事犯罪,更不会因此坐牢。反过来,若是虚拟盘平台故意制造穿仓、骗取补仓款,这才是真正的诈骗行为,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是平台方。
律师有话说
碰到穿仓被追偿,别慌,千万不要随意签署还款承诺!先分清是正规两融还是场外配资,再梳理双方过错:若是场外配资,该你承担的合理责任不推诿,不该你承担的,一分钱都不用多付;若是两融穿仓,需按法律规定补足缺口。切记,场外配资本身违法,风险远高于两融,切勿盲目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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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磊团队简介
刘磊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区块链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济大学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兼职研究员。
在法律出版社已出版专著《数字货币与法》《数据合规》《反电信网络诈骗》《数字货币与法:稳定币、RWA 与虚拟货币纠纷案解》,其中《数字货币与法》荣获"2022-2024 年度静安律师出版专著一等奖”。多次荣获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优秀涉外律师,盈科上海“卓越人才”“涉外人才”“十大讲师”“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专注虚拟货币、跨境收单、支付结算、礼品卡、第三四方支付等数字金融领域的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工作,全网 50 余万粉丝,办理数百起相关案件。办理“盘古社区”、“某虚拟币交易所非法经营案”、"158 亿青岛特大虚拟币换汇案”、“衡阳 400 亿虚拟币洗钱案”、“潜江杀羊盘”等被央视新闻、光明网、地方媒体报道的重大案件。
曾多次受邀为某市公安、某市检察院共计上百名办案人员讲授涉虚拟货币法律问题。曾多次受邀在中央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海南大学等高校讲课。在《中国刑事司法》《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数字法治评论》等期刊发表数篇学术论文,全网发表专业文章数百篇。
针对研究领域的法律问题,另曾接受新华社、法治参考、中国知识产权报、每日经济新闻、方圆、21 世纪商业评论等知名媒体的采访。
营鹏飞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法律硕士、盈科青工委委员、多次获得盈科全国优秀律师。代理大量的“矿机”纠纷、涉“币”借贷及财产损害争议案件,并为涉币的非法经营罪、帮信罪等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实务经验丰富。
陈明冬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22 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律师。多年深耕虚拟货币相关的民刑事研究,亦擅长职务侵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的辩护,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业务领域:涉虚拟币民刑事案件、职务侵占类刑事案件、银行账户解冻、企业法律合规及商事争议。
刘晓峰律师,北京盈科 (上海)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入研究虚拟币民刑事案件及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则。业务领域:区块链及金融科技、RWA、加密资产及衍生品、证券发行及股权并购、公司合规及法律顾问等。
李文珂,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波士顿大学法学硕士,曾就职于美国知识产权律所 IP&T GROUP。业务领域:跨境支付、海外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