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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辖区_UK:普通法下人工智能损害责任的新指南已发布

司法辖区_UK:普通法下人工智能损害责任的新指南已发布 HUUUHU ADVISORY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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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英国管辖权工作组(UKJT)发布了备受关注的关于英国法律下人工智能损害责任的法律声明。虽然该声明暂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作者均为杰出的法律专家和学者,因此具有很高的可信度。预计随着提交法院的人工智能案件数量增加,该声明将在适当时候被引用,为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如何将现有的普通法原则应用于各种人工智能场景提供宝贵指导。


作者的总体结论令许多机构感到安心:英国法律在人工智能责任方面并非从零开始。现有的合同法、过失法、职业责任法和虚假陈述法原则,通常足以处理与人工智能相关的纠纷。


正如声明中所述,英国法律是:

"……一个发展完善、灵活的普通法体系,经常能够适应新颖和颠覆性的技术发展,并展现出在技术创新背景下提供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能力。”


换言之,缺乏专门针对人工智能的判例法或立法,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问题不受普通法约束。相反,在出台专门立法和/或判例确立先例之前,律师应将现有的普通法原则应用于人工智能问题,正如之前对传真、互联网或智能手机等新兴技术所做的那样。这些技术如今已司空见惯或已过时,但曾经也被认为是前沿且不受监管的。


合同为王?

该声明着重探讨英国普通法下的可能立场,而非成文法或合同下的立场。然而,正如作者所强调,合同(而不是普通法)通常会成为人工智能供应链中各方分配风险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的主要机制。普通法只有在合同未能解决特定问题、起草不严需要填补漏洞或解决解释争议时才会介入。


因此,信息很明确:在人工智能系统的获取或使用方面,分配责任、减轻风险和管理各方责任的最佳方式(以及避免卷入具有先例意义的案件所耗费的时间和金钱),仍然是一份全面且措辞严谨的合同。


不能起诉人工智能—不具备法人资格?

英国法律将损失和损害的责任归于个人或法律认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例如有限公司)。正如声明中所述,尽管人工智能具有新颖且常常拟人化的特征,但根据英国法律,人工智能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因此不能以自身名义对损失和损害承担责任。


虽然缺乏独立的法人资格可能会在试图应用基于某人“做”了什么(或没做什么)或某人是否“应该为另一人”的行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时带来挑战,但在人工智能的情况下,这些挑战通常更具技术性/理论性。责任通常可以根据某人“使用”人工智能,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未使用”人工智能来归责。


对企业而言,信息很明确:将决策权外包给人工智能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替代责任

该声明以替代责任这一既定原则为例,说明一个人如何对另一个人的行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雇主通常要对其雇员的行为或不作为承担替代责任。人工智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这并不妨碍个人直接或间接地对人工智能系统的行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例如,如果员工不当使用人工智能,导致其雇主的客户遭受损失或损害,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将承担连带责任。


该声明还指出,如果存在不可转让的注意义务(例如 NHS 信托机构有义务保护其患者免受伤害),则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对聊天机器人言论的责任

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发表虚假言论的责任问题引人深思。尽管目前英国关于此问题的判例法有限,但英国司法法庭认为,英国法院可能会将企业视为对其通过人工智能系统发表的聊天机器人言论负责,这些系统被描述为代表企业进行沟通。这与监管机构(包括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和广告标准局)已经采取的做法一致,也与加拿大的一个案例相符,该案例认定一家航空公司对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所作陈述的准确性负有责任。


因此,对于部署面向客户的人工智能的组织而言,聊天机器人的输出结果应该像其他任何已发布的沟通内容一样受到同样的重视。


人工智能可能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作者承认人工智能有可能造成以下两种后果:(i)经济损失(例如,人工智能错误地预测亏损交易);和/或(ii)人身伤害(例如,人工智能直接控制设备,如自动驾驶汽车,或做出错误的医疗诊断,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谁该为人工智能造成的危害承担责任?

将现有的普通法原则应用于人工智能造成的损害,索赔人需要证明:

  • 负有注意义务;
  • 相关护理标准未得到满足;
  • 该过失导致了所声称遭受的损失或损害;
  • 该损失或损害是可以预见的,足以进行赔偿(即 Hadley v Baxendale 测试)。

人工智能主张的证据挑战

该声明承认,未来许多争端将不是取决于法律原则,而是取决于证据。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人工智能的本质是晦涩难懂的(为什么会这样做?是否产生了幻觉?),围绕审计追踪、人工监督、记录保存、测试和可解释性等问题可能变得至关重要。能够证明人工智能系统是如何被选择、训练、测试、监控和监管的企业,很可能比那些无法做到这一点的企业更具优势。简而言之:良好的人工智能治理可能与底层技术本身同等重要。


未使用人工智能的责任

声明中的一些言论引起了媒体关注,称专业人士如果不使用人工智能,可能会被吊销执照。英国职业培训委员会(UKJT)强调,如果专业人士未能以“合理的技能和谨慎”使用人工智能,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在任何特定职业或领域,“合理的技能和谨慎”的定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化,通常是为了反映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或其他方面的进步可能意味着,某些先前被大多数专业人士所接受的行为或不作为,现在会被视为疏忽。关键问题始终在于:在相关时间点,具有同等职称和专业水平的、具备合理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士通常会遵循怎样的谨慎标准?


反之,越来越接近这样的临界点:未能使用人工智能(例如分析数据或进行研究)本身将被视为疏忽。结果可能是来自两个方面的挤压:专业人士可能需要为他们使用人工智能以及不使用人工智能的决定提供正当理由。


并非所有问题都已解决

该声明总体上对英格兰和威尔士普通法应对人工智能使用方面的法律挑战和不确定性的能力持乐观态度,但也指出了一些持续存在的不确定领域。例如,产品责任法可能存在漏洞,尤其是在涉及独立人工智能软件方面;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损害显然已经发生,但传统的过失原则可能难以确定责任方。律师协会已经表示,其中一些问题最终可能需要立法干预。


来源:专业机构洞察,如侵权,请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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