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消息,为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 月 20 日,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 2026 年 8 月 21 日起施行。《通知》涵盖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优化个人住房信贷、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推行房票安置及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等 5 个方面共 8 项政策措施。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为支持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通知》明确三项优化措施:
1. 扩大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
在原有支持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同时继续支持“既提又贷”,提取支付首付款不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2. 优化购房提取频次和限额
对无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未办理冲还贷业务的已购房缴存人,放宽提取政策:购房提取频次由“发证之日起 5 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每个自然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上限放宽至“不超过购买该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款”。
3. 拓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出情形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上海市购房契税,以及购买上海市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
相关业务可查询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或拨打热线"12329"咨询。
二、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为支持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通知》优化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购买外环外(含原实施差异化政策区域)住房的,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 20%"调整为“不低于 15%"。
调整后,上海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 15%;二套住房信贷政策保持区域差异化:外环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 25%,外环外(含宝山、嘉定区全域)为不低于 15%。
相关业务可向经办银行具体咨询。
三、出台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为支持居民置换改善需求,《通知》实施以下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1. 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贷款补贴
居民家庭在上海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 1 年内出售上海市二手住房的,可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总额的 1% 计算,单套最高补贴 5 万元。补贴总额 2 亿元,用完即止。
2. 优化“以旧换新”定额补贴
优化 2024 年 5 月“沪九条”相关政策。居民家庭在上海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 1 年内出售上海市外环内二手住房的,可申请补贴 3 万元。
若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适用范围,且出售二手住房位于上海市外环内的居民家庭,可叠加享受两项购房补贴,最高补贴 8 万元。
相关业务可查询“网上房地产”网站或拨打房地产交易行业服务热线"962269"咨询。
四、推行房票安置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大房票实施力度,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中增加房票安置方式。重点聚焦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统筹平衡现有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以多种方式满足居民多元化安置需求。
五、加快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通知》规定,以需求为导向,结合“十五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要求,各中心城区(含浦东外环内区域)将推进二手住房收购工作,并加快改造出租,切实增加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
来源:央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