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企业的出口货物劳务主要采用“免、抵、退”税计算方法。
“免”: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销项税额;
“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
“退”: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免抵退税计算的四个步骤
具体计算时,可遵循以下四个核心步骤: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退税率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注: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案例解析:一般贸易出口退税计算
A 公司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月出口业务离岸价为 200 万元人民币,内销不含税销售额为 100 万元,本月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为 26 万元,上月留抵税额为 3 万元。公司出口商品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 13%。
计算过程如下:
① 由于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 0;
② 本月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 = 100×13%-(26-0)-3 = -16 万元,即本月留抵税额为 16 万元;
③ 本月免抵退税额 =(人民币离岸价-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200-0)×13% = 26 万元;
④ 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因本月留抵税额 16 万元 < 本月免抵退税额 26 万元,故:
本月应退税额=本月留抵税额 = 16 万元
本月免抵税额=本月免抵退税额-本月应退税额 = 26-16 = 10 万元
结论:A 公司本月免抵税额为 10 万元,应退税额为 16 万元。
进料加工业务的特殊处理
若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退税计算逻辑基本一致,但需增加核算步骤。由于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含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价格,因此必须先核算出该部分价格,以便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予以扣除。
实耗法核算步骤
以“实耗法”为例,核算方法如下:
① 计算计划分配率 = 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② 计算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价格 = 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案例解析:进料加工出口退税计算
B 公司为生产型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并取得手册。计划进口总值 100 万元,计划出口总值 200 万元。本月发生一笔进料加工出口业务,折合人民币离岸价 200 万元;本月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 16 万元,销项税额 13 万元,上月留抵税额 3 万元。出口货物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 13%。
计算过程如下:
① 计算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 100÷200×100% = 50%
② 计算本月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 200×50% = 100 万元
③ 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 0
④ 本月应纳税额 = 13 -(16-0)- 3 = -6 万元,即本月留抵税额为 6 万元
⑤ 本月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 =(200-100)×13% = 13 万元
⑥ 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因本月留抵税额 6 万元 < 本月免抵退税额 13 万元,故:
本月应退税额=本月留抵税额 = 6 万元
本月免抵税额=本月免抵退税额-本月应退税额 = 13-6 = 7 万元
结论:B 公司本月免抵税额为 7 万元,应退税额为 6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