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子条款中所述的“第 (4) 或 (6) 条适用较低税率”是指对部分国家(地区)的优惠关税措施,详见下方第(4)及第(6)(a)&(b)&(c)&(d) 子条款说明。
【关务小二提醒 3】:
公告附件 3 与附件 1 两份清单中有部分商品 HTS 税号同时出现,请注意区分规格与场景,若同时适用于附件 3 和附件 1,则以附件 1 的加征率 100% 执行,详见下图说明。


关务小二
上述子条款中所述的“第 (4) 或 (6) 条适用较低税率”是指对部分国家(地区)的优惠关税措施,详见下方第(4)及第(6)(a)&(b)&(c)&(d) 子条款说明。
【关务小二提醒 3】:
公告附件 3 与附件 1 两份清单中有部分商品 HTS 税号同时出现,请注意区分规格与场景,若同时适用于附件 3 和附件 1,则以附件 1 的加征率 100% 执行,详见下图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