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市场经营多年,突然发现自己的品牌已经被他人抢先注册?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尤其是中国企业在越南通过代理商、经销商或合作伙伴开展业务时,如果没有提前完成商标布局,就可能出现“品牌在用、商标却不在自己名下”的尴尬局面。
面对抢注,究竟应该异议、申请无效,还是以“连续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关键并不在于哪一种程序更好,而在于先判断对方属于哪一种抢注类型,再选择对应的法律路径。
一、发现抢注,先别急着“买回来”
越南商标遭遇抢注后,首先要确认三个问题:
第一,对方的商标目前处于什么阶段?
是刚刚申请、正在公告,还是已经获得注册?
第二,对方为什么注册?
是合作代理人擅自注册,还是竞争对手模仿品牌,又或者只是职业抢注者囤积商标?
第三,自己手里有什么证据?
包括品牌最早使用记录、销售合同、宣传资料、代理协议、邮件及聊天记录等。
不同情况,对应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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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期很短,发现后要尽快处理
越南商标制度在 2026 年迎来重要调整。自2026 年 4 月 1 日起,商标公告异议期限由原来的 5 个月缩短至3 个月。
这意味着企业发现竞争对手申请了与自身品牌高度相关的商标后,留给自己的反应时间进一步缩短。
如果商标仍在公告期内,通常应优先考虑异议,而不是等到对方拿到注册证后再处理。
即使已经错过正式异议期限,在注册证尚未颁发的情况下,仍可以结合具体案件考虑提交第三方观察意见,为后续程序保留证据和主张空间。
对于出海企业而言,商标监测的重要性正在进一步提升。
三、代理商抢注:重点抓住“代理关系”
如果企业曾经授权越南代理商、经销商或合作伙伴开展业务,对方却利用合作期间掌握的信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企业品牌,这类案件通常具有较强的维权基础。
处理这类案件时,最重要的不是单纯证明“这个商标是我的”,而是要证明:
对方为什么知道这个品牌?双方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对方为什么没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注册?
因此,建议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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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经销或合作协议; -
邮件、微信、WhatsApp 等沟通记录; -
商标授权及使用安排; -
企业在越南市场的销售、宣传资料; -
对方明知品牌来源的相关证据。
如果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效程序的说服力会明显增强。
四、遇到“职业抢注”,可以考虑双轨维权
对于那些批量注册他人品牌、长期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却试图通过转让、许可或者阻碍品牌进入市场获利的注册人,仅仅从“商标近似”角度处理,可能并不是最优方案。
这时可以考虑:
路径一:主张恶意注册
重点证明对方在申请商标时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目的,例如:
大量囤积相关品牌、明显搭便车、企图出售商标、阻止真正品牌所有人进入市场等。
企业可以通过对方的商标注册数量、历史行为、交易报价、转让记录以及其与自身品牌之间的关联等材料,建立恶意注册的证据链。
路径二:申请未使用撤销
如果对方注册商标后长期没有进行真实商业使用,则可以进一步评估是否符合连续 3 年未使用的撤销条件。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
“注册了商标”不等于“实际使用了商标”。
网站展示、内部文件、包装打样或者象征性交易,并不当然等同于真实商业使用。具体案件仍需要结合越南当地法律及证据规则进行判断。
因此,对于明显存在囤积特征的商标,“恶意无效 + 未使用撤销”双轨推进,有时能够形成更强的维权组合。
五、企业实战:发现抢注后建议这样做
Step 1|查清商标状态
确认申请人、申请日期、公告日期、注册状态以及商品/服务类别。
Step 2|判断抢注性质
重点区分代理抢注、近似抢注和职业囤积。
Step 3|立即固定证据
不要等案件启动后再寻找材料。品牌使用时间越早,销售和宣传证据越完整,越有利于后续维权。
Step 4|选择程序组合
公告期内优先评估异议;已经注册的,根据具体事实考虑无效宣告、未使用撤销,必要时采取组合策略。
Step 5|同步做好止损措施
如果已经出现侵权商品、跨境运输等风险,还应同步评估海关备案及其他维权措施,避免只处理“商标权”,却忽视实际市场损失。
六、越南商标抢注,最怕的不是对方注册,而是发现得太晚
对于正在布局越南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商标申请只是第一步。
真正完整的品牌保护体系,还应包括:
注册前检索 → 商标布局 → 持续监测 → 抢注预警 → 异议/无效/撤销 → 海关及市场维权。
尤其是在当地已经有代理商、经销商或者合作伙伴的企业,更应该提前明确商标归属,并避免将核心品牌完全交由第三方掌控。
品牌出海,注册是起点,监测和维权才是长期保护。
如果你的品牌已经在越南遭遇抢注,建议先不要急着与对方谈“买回商标”,而是先判断对方的注册时间、注册行为、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双方历史合作关系,再决定采用哪一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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