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以下是 RCL 上海出口航次于 8 月 18 日可申领提单的信息:
可申领提单航次
HEMMA BHUM 017W
重要通知链接
截单与运价确认须知
在通过 ESI 截单或邮件发送提单补料前,请务必核实运价及免用箱期准确性。如需修改,请勿进行截单操作。截单后,运价和免用箱期将无法更改。
REN JIAN 27 2605E 航次特别通知
该航次截单时间调整为 2026-08-19 12:00,截 AMS 时间为 2026-08-19 22:00。此为最终截止时间,不再更新。
请客户尽早提交 SI,并在收到二次确认件后立即核对。如有异议,须即刻提出。截 AMS 后任何更改将收取 150 美元 AMS 更改费。
提单申领与核对规范
请确认货物已实际装船后再行申领提单。未上船货物的提单保函将自动作废。
请尽快申领提单并仔细核对。若发现单证中心人为制单错误,请及时申请换签(仅限免费换签一次,须一次性提出所有错误)。
RCL 上海单证操作规则汇总
最新规则汇总(2025 年 4 月 16 日更新)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x_X_A2Sr3-s98PMtMMPaZA?pwd=umkn
注:ESI 截单的二次确认件 PDF,可在收到链接后于 ESI 系统下载。
封条与二次确认件要求
重要提示:子弹封请插在箱门把手上,严禁插在地板上。
所有航线提单均由单证中心统一制作并提供二次确认件。客户须在收到确认件 24 小时内仔细核对,并以全英文形式反馈给单证中心。因未核对或核对疏忽导致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若船开前需更新提单信息,须通过全英文邮件通知或通过新模式自行修改并等待批复。中文邮件不予受理,后果自负。在新模式提交更改后,务必跟进直至收到批复,否则将按原错误信息出单。
凡是在船开前未对二次确认件(Draft)做出回应的,均视为提单信息无误,将直接签发正式提单。
窗口业务分布与保函规定
提单申领、事后电放、改单、船证明等业务,请前往四号窗口办理。
船开前提交的电放保函等单证类保函,请送至三号窗口。
特别提醒:船开后不再接收任何保函。
单证中心联系方式更新
RCL 上海单证新公共邮箱:shadoc@rclgroup.com
发送至原公共邮箱的邮件将不再处理,请使用新邮箱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