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将于美东时间 2026 年 8 月 17 日在美国《联邦公报》发布联合通知公告——《来自中国铝型材:反倾销税行政复审最终结果通知》。
美国联邦公报截图
根据公告,美国商务部裁定,本次复审涉及的 18 家中国公司未能证明其具备单独税率资格,因此均被视为“中国全国性实体”的一部分。
依据《1930 年关税法》第 751(a)(2)(A)条及 19 CFR 351.212(b)(1),美国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于这 18 家所列公司出口的涉案产品,将按 86.01% 的从价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现金保证金要求:
(1)对于未列出的、已获得单独税率的中国及非中国出口商,继续沿用其最近一期公布的单独税率;
(2)对于所有未获得单独税率的中国出口商,按中国全国性实体税率 86.01% 缴纳;
(3)对于所有未获得单独税率的非中国出口商,按供应其货物的中国出口商的税率缴纳。
生效日期:2026 年 8 月 17 日起生效。
📌被认定 86.01% 反倾销税的 18 家公司:
- 安吉长虹链制造有限公司(Anji Chang Hong Chain Manufacturing Co., Ltd.)
- 亚萨合莱(中山)安防技术有限公司(Assa Abloy (Zhongshan) Security Technology)
- 亚萨合莱自动门系统(苏州)有限公司(Assa Abloy Entrance Systems Suzhou)
- 亚萨合莱全球解决方案(上海)有限公司(Assa Abloy Global Solutions (Shanghai))
-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Citic Dicastal Co., Ltd.)
- 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Damco China Limited Ningbo Branch)
- 伊维莱线性驱动技术(平湖)有限公司(Ewellix Motion Technologies (Pinghu))
- 格林莱特实业(苏州)有限公司(Green & Light Automotive Components)
- 河北金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Hebei Jinshi Industrial Metal Co., Ltd.)
- 宁波晔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Ningbo Yesheng Precision Technical)
-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Pxi Auto Components (Suzhou) Co., Ltd.)
-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SAIC Volkswagen Automotive Co., Ltd)
- 上海泽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Shanghai Zesheng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 Ltd.)
- 賽納捷建築五金有限公司(Synergy Architectural Hardware Limited)
- 日荣五金制品 (深圳) 有限公司(Techno Precision (Shen Zhen) Co., Ltd.)
- 厦门祥昊贸易有限公司(Xiamen Xianghao Trading Co., Ltd.)
- 重庆中南铝合金轮毂有限公司(Zhongnan Aluminum Wheel)
- 苏州众之甫安防科技有限公司(ZZF Fence Technology Co., Ltd.)
📌产品范围:受《反倾销税令》(2011 年 5 月 26 日发布,76 FR 30650)覆盖的来自中国的铝型材。完整产品范围描述如下:
1. 涵盖的铝合金材质(合金牌号)
涵盖由挤压工艺生产的型材,其铝合金对应美国铝业协会(Aluminum Association)系列代号以1、3、6开头的合金。
- 1 系(如 1350):铝含量按重量计不低于 99%。
- 3 系(如 3003):锰为主要合金元素,锰含量不超过总重量的 3.0%。
- 6 系(如 6060):镁和硅为主要元素。镁含量介于 0.1% 至 2.0% 之间;硅含量介于 0.1% 至 3.0% 之间。
2. 涵盖的形状和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空心型材、实心型材、管材、管道、棒材、杆材。挤压后经拉拔的产品也包含在内。
3. 涵盖的表面处理和加工状态
- 表面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磨光、拉丝、抛光、阳极氧化(包括亮光浸渍阳极氧化)、液体喷涂、粉末喷涂。
- 进一步加工:包括但不限于定尺切割、机加工、钻孔、冲压、开槽、弯曲、拉伸、滚花、缩径、斜切、倒角、攻丝、旋压。
- 即使已经进行了上述涂层、表面处理或加工,只要符合定义,仍属涉案产品。
4. 涵盖的部件、组件(零配件)
- 在进口时被描述为最终成品(如窗框、门框、太阳能板、幕墙、家具)的零件,若符合铝型材定义,仍然属于涉案产品。
- 子组件:通过焊接或紧固件连接而成的部分组装件,属于涉案产品(除非作为下文所述的“成品套件”进口)。但子组件中的非铝型材部件不属于涉案产品。
5. 明确排除的铝合金类型(材质排除)
以下铝合金系列的产品不在征税范围内:
- 2 系:铜含量超过 1.5%(按重量计)。
- 5 系:镁含量超过 1.0%(按重量计)。
- 7 系:锌含量超过 2.0%(按重量计)。
6. 明确排除的完全组装成品
在进口时已完全且永久组装完成的成品,例如:
- 已安装玻璃的成品窗户;
- 已安装玻璃或乙烯基(Vinyl)的成品门;
- 带玻璃面板和背板材料的成品相框;
- 成品太阳能板。
这些成品虽含有铝型材,但因已完全组装为最终消费品,故排除。
7. 明确排除的“成品套件”
- 在进口时以未组装形式包装的“成品套件”被排除。
- 严格定义:该套件在进口时必须包含组装成最终成品所需的全部零件,且进口后无需任何进一步加工或制作(如切割、冲压),可直接“按原样”组装。
- 重要限制:仅在包装中附带螺丝、螺栓等紧固件,不足以使产品被认定为“成品套件”而获得排除。
8. 明确排除的其他产品
- 铸造铝产品:非挤压工艺生产,其铝合金牌号带有小数点(如 208.0, 356.0, A380.0 等)。
- 纯未锻轧铝。
- 特定可压缩管状容器:必须同时满足材质为 1080A、长度 37mm 或 62mm、外径 11.0mm 或 12.7mm、壁厚不超过 0.13mm。
9. 散热器的详细排除规则
根据 ITC 裁定,仅成品散热器(Finished Heat Sinks)被排除。ITC 对散热器进行了三级区分:
(1)散热器毛坯(Heat Sink Blanks):全长的铝型材,用于生产成品散热器,属于预加工、预测试的输入品。仍在征税范围内。
(2)加工散热器(Fabricated Heat Sinks):已将毛坯定尺切割、精密机加工或以其他方式制造成最终规格,但尚未进行热性能测试、未组装到其他材料上、未包装。仍在征税范围内。
(3)成品散热器(Finished Heat Sinks):以特定热性能要求为核心进行设计和生产,并已全面测试且符合热性能规格。仅此阶段被排除在税令之外。
产品的美国海关编码主要有:7604.21.0000, 7604.29.1000, 7604.29.3010, 7604.29.3050, 7604.29.5030, 7604.29.5060, 7608.20.0030, 7608.20.0090。可能涉及的其他章(如作为部件):7610.10, 7610.90, 7615.19, 7615.20, 7616.99,以及蒸发器线圈类(8418.99.80.50 等)。
本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