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针对企业关注的无偿借款税务处理问题,新规作出了重大调整。本文将对核心变化及相关配套政策进行专业解读。
无偿借款不再视同销售
在新法实施前,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单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除公益性质外)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间的无偿借款长期在此列。
新规核心变化:
- 纳税义务消除:根据新增值税法,企业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贷款服务被明确界定为“非应税交易”,不再视同应税交易,无需缴纳增值税。
- 进项抵扣限制:虽然出借方免税,但根据实施条例,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以及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其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反避税监管:若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调整,责令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相关配套政策解读
1. 企业集团内借款优惠
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继续免征增值税。该优惠政策到期后是否延期,需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后续文件。
2. 借款合同印花税范围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应税“借款合同”特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经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合同(不含同业拆借)。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