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防爆 ATEX 认证(指令 2014/34/EU)是针对潜在爆炸性环境(如可燃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中使用的设备和防护系统的强制性法规。在 ATEX 体系下,防爆区域(Zone)的划分与设备类别(Category)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以下是关于气体与粉尘防爆区域划分的详细解读:
一、爆炸性气体、蒸气及薄雾区域划分(Zone)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气体防爆区域被划分为 0 区、1 区和 2 区:
- 0 区(Zone 0):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 1 区(Zone 1):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偶尔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 2 区(Zone 2):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二、爆炸性粉尘区域划分(Zone)
根据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粉尘防爆区域被划分为 20 区、21 区和 22 区:
- 20 区(Zone 20):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连续出现、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 21 区(Zone 21):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偶然会出现带漂浮可燃性粉尘的爆炸性环境的场所。
- 22 区(Zone 22):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三、区域划分与设备类别的对应关系
ATEX 指令根据设备拟使用的危险区域,将非矿用(Group II)设备划分为 1 类、2 类和 3 类,并规定了严格的适用对应关系:
- 1 类设备(Category 1):具有非常高的防护等级。适用于 0 区(气体)和 20 区(粉尘)。该类设备在出现两个独立故障时仍能保障安全。
- 2 类设备(Category 2):具有高防护等级。适用于 1 区(气体)和 21 区(粉尘)。该类设备在出现单个独立故障时仍能保障安全。
- 3 类设备(Category 3):具有正常的防护等级。适用于 2 区(气体)和 22 区(粉尘)。该类设备不具备故障安全设计。
设备选型合规原则:高防护等级的设备可以向下兼容低危险区域,但低防护等级的设备严禁用于高危险区域。例如:
- 0 区场所只能使用 1 类(1G)设备。
- 1 区场所可以使用 1 类(1G)或 2 类(2G)设备。
- 2 区场所可以使用 1 类(1G)、2 类(2G)或 3 类(3G)设备。
四、ATEX 防爆标志解读示例
在 ATEX 认证铭牌上,区域与设备类别通常会通过特定的字母组合来标识。例如:
- 1G / 2G / 3G:代表气体(Gas)环境的 1 类、2 类、3 类设备。
- 1D / 2D / 3D:代表粉尘(Dust)环境的 1 类、2 类、3 类设备。
- Ga / Gb / Gc:代表设备保护级别(EPL),Ga 对应 0 区,Gb 对应 1 区,Gc 对应 2 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