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9 日,LVMH 在 2026 上半年业绩沟通会上回应了关于大中华区业绩及起诉新式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商标纠纷的疑问。LVMH 首席财务官塞西尔・卡巴尼斯表示:“知识产权是我们的核心资产,我们会全力保护品牌。”她指出,团队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处理商标侵权案件,鉴于本案仍处于司法流程中,不便进一步评论。
本文将基于一审判决书及《商标法》相关规定,深度解析本案的法律判定逻辑。
01 案件基础事实
原告:LV(路易威登)
LV 四叶花卉图形自 1896 年启用,1997 年起在中国注册多件图形商标,并覆盖第 43 类餐饮服务。经百年全球运营,该图形被法院认定为已注册驰名商标,具备极强的显著性和识别度。
被告:茉莉奶白
该品牌核心视觉为对称四瓣花,广泛应用于奶茶杯、手提袋、门店门头及线上宣传。2022 至 2024 年间,其累计申请 17 件同款四叶花商标,均因与 LV 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且复审失败。尽管如此,该品牌仍在全国 2400 余家门店统一使用该图形。
图源网络
一审裁判结果:
- 立即停止茉莉奶白全部侵权使用行为;
- 赔偿经济损失 1000 万元及维权开支 30 万元,合计 1030 万元;
- 在六大主流平台公开致歉以消除影响。
02《商标法》四大核心裁判逻辑
1. 案涉图形构成商标近似
法院依据以下三项标准判定图形近似:
- 构图高度雷同:两者均为中心对称四瓣花卉,花瓣形态、排布及视觉重心完全趋同,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
- 识别功能重合:该四叶花既是 LV 老花的核心识别元素,也是茉莉奶白的唯一主视觉;
- 混淆包含“关联关系误认”:不仅指误认为 LV 出品,更包括误以为双方存在联名、授权或合作。鉴于当下茶饮与奢侈品联名常态化,消费者极易产生"LV 联名奶茶”的错误联想,符合法律上的“混淆可能性”要件。
公众误区辨析:“只是传统宝相花纹样,大家都能用。”
商标法不保护公有领域的传统花纹本身,仅保护经特定排版、组合后形成的商业识别符号。唐代宝相花属公共文化资源,但 LV 经百年专属使用,使该特定四叶花图形产生了“第二含义”(即看到图案即联想到 LV)。茉莉奶白直接复刻 LV 注册商标的固定构图,超出了合理借鉴边界。若质疑 LV 商标效力,需单独走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程序,不能在民事诉讼中直接否定其权利基础。
图片来源:正倉院宝物検索;国立故宫博物院(台北)|CC0
2. 双重权利基础
本案适用“普通注册商标 +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双重逻辑。
(1)基础保护:同类餐饮商标专用权
LV 早已在第 43 类餐饮、茶饮服务注册同款四叶花图形。茉莉奶白所属服务类别同为 43 类,属于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直接构成基础侵权,无需动用驰名商标规则即可定性。
(2)强化保护:已注册驰名商标跨类反淡化保护
旨在防止商标淡化。即便不产生商品来源混淆,长期模仿也会削弱驰名商标独一无二的辨识度,稀释奢侈品商誉。LV 四叶花知名度覆盖全消费圈层,跨行业使用近似图形会持续分流流量、攀附高端调性,弱化老花的专属稀缺性,属于法定应予制止的淡化行为。
3. 构成商标性使用
《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指将标识用于商品包装、门店、宣传,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茉莉奶白将四叶花作为品牌核心 LOGO,在全渠道、全门店统一投放,并非单纯装饰,而是典型的商标性使用。若是手绘、少量装饰或非品牌主视觉的浅层次借鉴,可能不构成商标使用;但本案属于对品牌核心识别符号的复刻,完全落入规制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商标法》示意图
4. 主观恶意显著,支撑高额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定被告存在显著恶意的关键事实包括:
- 17 次商标申请全部被官方驳回,明确知晓图形与 LV 商标近似且无法合法注册;
- 明知权利存在瑕疵,仍大规模拓店、全渠道统一使用,主动攀附 LV 知名度以提升品牌溢价;
- 侵权规模极大(2400+ 门店)、持续时间长、覆盖全国,侵权获利基数高。
关于 1030 万赔偿额:该金额并非随意定价,而是法院结合品牌营收、门店数量、LV 维权成本及主观恶意程度综合计算得出,属于《商标法》框架内的合法区间。
03 舆论争议对应的《商标法》边界辨析
Q1:奢侈品告茶饮是不是过度维权?
法律结论:不存在过度维权。
LV 已完成全类别布局,在茶饮餐饮类别本身持有有效注册商标,维权是行使法定权利。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是国际通行规则(TRIPS 协议),旨在遏制“搭大牌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该规则不区分国货或外资,国内驰名品牌同样享有同等保护。
Q2:传统纹样不能独占,LV 是否垄断文化?
法律严格区分两个权利体系:
- 公有领域:原始宝相花、四瓣花卉纹样任何人可自由设计、改造;
- 商标私权:经过固定造型、长期商业使用并与单一品牌深度绑定的特定图形,属于商标专有权利。
法律允许合理改编:如果茉莉奶白大幅调整花瓣数量、结构、造型,形成完全不同的视觉效果,则属于合法借鉴。但本案构图高度复刻 LV 注册图形,不属于合理设计范畴。
Q3:跨行业完全不相关,怎么会混淆?
商标法中的“混淆”不限于“买错商品”,主要包含三种情形:
- 误认为侵权商品/服务是权利人出品;
- 误认为两者存在授权、联名、投资、母子公司等关联关系;
- 长期使用导致弱化驰名商标独特性(淡化损害)。
鉴于新茶饮行业高频与奢侈品牌联名,消费者极易产生第二种联想,法院据此认定混淆可能性成立。
注:本文内容仅作法律知识普及之用,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