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出口免税销售额无需再填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消息在业内流传。经核实,该政策属实,但仅适用于新版申报表试点地区,非全国通用。非试点企业若盲目调整填报方式,极易引发申报错误。
政策背景与试点范围
随着 2026 年 1 月 1 日《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同步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河北、上海、江苏、湖北、陕西五地率先启动新表试点(上海于 6 月 5 日启用)。
核心变化在于申报表格式调整及出口免税销售额填报栏次的变更。企业需首先确认所在地是否属于试点名单,非试点地区仍按原规定执行。
申报表核心变更详解
新版申报表最大的改进是实行“先选业务类型,后填数据”的逻辑。
一般纳税人填报新规
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时,需先在业务信息表中勾选出口业务类型(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征税四选一)。选定后:
- 出口免税销售额:不再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直接填入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中“五、免税出口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或者出口其他服务、无形资产”对应栏次。
- 免退税销售额:同样在勾选类型后,于附表一对应栏次填报,无需重复填写减免税明细表。
小规模纳税人填报新规
小规模纳税人跨境应税交易免税的,完成备案后,销售额直接填入主表第 13 栏“出口免税销售额”,无需操作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关键风险点提示
生产企业填报误区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其出口销售额本就填报在主表第 7 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从未进入过减免税明细表的“出口免税”栏。切勿因政策调整而误填或漏填,生产型与外贸型企业的填报路径存在本质区别。
纳税申报与退税申报的区别
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退税申报属于两条独立流程。此次调整仅涉及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流程(如单证备案、进项勾选、收汇资料准备等)保持不变。需特别注意:免税不等于免申报,销售额仅是变更了填报位置,征期仍需按时如实申报,否则将面临税务风险。
企业应对建议
为确保合规申报,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 确认试点资格:核查公司注册地是否位于河北、上海、江苏、湖北、陕西五地。非试点地区严格按现行报表填报。
- 熟悉新表逻辑:试点地区财务人员需掌握“先勾类型、后填数据”的新规,明确减免税明细表仅用于填报其他减免项目。
- 咨询主管税务机关:鉴于各地执行细节可能存在差异,遇不确定事项应及时联系专管员或拨打 12366 热线,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此次变革旨在简化流程、降低差错率。虽然目前仅为试点,但全国推广是大势所趋。企业应提前研判,从容应对。
— EN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