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核心内容
- 拟将 14 类新增衍生产品纳入 232 关税适用范围;
- 向公众征集书面意见;
- 针对相关产品的金属属性、进口状况、国内供给能力及经济影响等关键信息进行反馈收集。
拟纳入关税范围的 14 类产品
非片状结构铝粉
铜管/铜制吹奏乐器及其零件和附件
焊接机器和设备零件
落地式保险箱
特定电导体电缆
灭火器
热交换装置零件
直线作用液压动力发动机和马达零件
轮胎式移动举升架和跨运车
其他自推进起重机和移动举升架
罐式挂车和半挂车
农业用自装卸挂车和半挂车
其他挂车和半挂车
盛装特定化学品的钢制容器
- 丙烷(2711.12.0020)
- 氧气(2804.40.0000)
- 丙烯/丙烯烃(2901.22.0000)
拟适用税率方案
- 多数产品:25%
- 农业用自装卸挂车和半挂车:15%
- 部分钢制容器:50%(该税率仅适用于容器本身价值,不包含内部装载物价值)
- 部分移动工业设备(如轮胎式移动举升架、跨运车及部分自推进起重设备):适用另行规定的税率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