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 年内地与香港贸易概况
2025 年,中国大陆与中国香港进出口总值 2.63 万亿元人民币。中国香港列中国大陆贸易伙伴(不计东盟、欧盟等经济体,下同)第 2 位,创近 5 年来最高位次,取代韩国成为中国大陆在亚洲的第 1 大贸易伙伴。其同比增长 19.5%,是中国大陆前 30 大贸易伙伴中的最大增幅。
1. 出口情况
2025 年中国大陆向中国香港出口 2.4 万亿元人民币,增长 16.1%。中国香港是仅次于美国的中国大陆第 2 大出口市场。
2. 进口情况
2025 年中国大陆自中国香港进口 2265.9 亿元人民币,大幅增长 73.4%,是中国大陆前 30 位贸易伙伴中的最大进口增幅。中国香港列中国大陆进口来源第 23 位,较 2024 年上升 9 位。
3. 贸易顺差
2025 年中国大陆对中国香港的货物贸易顺差 2.17 万亿元人民币,中国香港超越美国成为中国大陆第 1 大顺差来源。
二、近年进出口数据回顾
- 2024 年:进出口总值 2.2 万亿元人民币,增长 8.8%,列第 3 位。
- 2023 年:进出口总值 2.03 万亿元人民币,增长 1%,列第 4 位。
- 2022 年:进出口总值 2.04 万亿元人民币,下降 12.1%,列第 5 位。
- 2021 年:进出口总值 2.33 万亿元人民币,增长 20.5%,列第 4 位。
此外,中国香港在 2022 年列中国大陆跨境电商进口额第 1 位;2021 年至 2024 年连续列中国大陆服务贸易伙伴第 1 位。
三、海关合作与政策沿革
内地与香港海关自 2014 年 5 月 18 日起在陆路口岸实现 AEO 互认,2014 年 9 月 1 日起全面互认。
2003 年 6 月 29 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签署并实施。2018 年 12 月,内地与香港签署 CEPA 框架下的《货物贸易协议》,2019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2023 年 6 月,海关总署对 CEPA 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中的部分原产地标准进行修订,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2024 年 12 月,海关总署再次修订 CEPA 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 2023 年第 199 号公告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 月 22 日,海关总署令第 266 号发布《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和《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4 部规章。2024 年 10 月 18 日,海关总署发布第 149 号公告,就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予以明确。
2026 年 6 月 12 日,海关总署第 285 号令决定自 9 月 1 日起废止《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6 月 18 日,海关总署第 87 号公告发布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7 月 7 日,海关总署第 96 号公告发布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均自 9 月 1 日起施行。
2025 年 1 月,香港养殖水产品准入内地;6 月,香港乳品准入内地。
2025 年 10 月,更新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
中国香港的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因非洲猪瘟疫情,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因口蹄疫疫情,被禁止输入内地。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4 年 6 月 27 日发布第 7 号公告,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 12000 元以内(含)的予以免税放行;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 15000 元以内(含)的予以免税放行。该政策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 6 个口岸实施;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表》中,中国香港相关信息如下:
- 英文名称:Hong Kong,China
- 阿拉伯数字代码:110
- 三字符字母代码:HKG
- 两字符字母代码:HK
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部分货物根据 CEPA 协议适用零关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对香港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