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联邦税务局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签发第 12 号决定(FTA Decision No. 12 of 2026),就阿联酋对于跨国集团在阿联酋境内所征收的补足税适用实体的注册、注销及范围通知时限作出了规定。该决定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公布,在此之前,尽管 EmaraTax 平台已开放补足税注册通道,但 FTA 尚未就具体的申报时限发布正式规则,市场普遍等待细则落地。该决定的发布标志着阿联酋支柱二合规体系首个具有约束力的程序性截止日期正式确立。
01
注册时限
· 一般规则:属于补足税适用范围的实体,须自其首个纳入范围的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 7 个月内提交注册申请。
· 过渡期规则:首个纳入范围的财政年度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之前结束的,注册申请须最迟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提交。
02
注销时限
· 一般规则:实体须自以下两个日期中较早者起 6 个月内提交注销申请:(a) 实体终止存在之日;或 (b) 实体退出跨国企业集团、不再属于补足税适用范围的财政年度结束之日。
· 过渡期规则: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前终止存在的实体,注销申请须最迟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提交。
· 注销前提:相关实体须已结清全部应缴补足税及罚款,并完成所有到期的补足税申报表及 Pillar Two 信息申报表的报送,方可办理注销。
03
范围内/范围外通知
若实体所属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测试财政年度整体不再符合适用范围,该实体须在该财政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向 FTA 提交“超出范围通知”,该通知自提交所涉测试财年起,连续 5 个财政年度有效。
若实体在有效期内重新符合适用范围条件,须在相应财政年度结束后 7 个月内提交“范围内通知”。
若“超出范围”状态持续满 5 个财政年度(即实体在此期间内始终未重新纳入范围),该实体须于第 5 个财政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提交正式注销申请。
04
申报实体委任
经委任的国内指定申报实体,可代表国内主集团、国内少数股权控股子集团、反向混合实体及国内合资集团,统一办理上述注册、注销及范围通知事项。
范围内跨国企业集团应尽快确认其在阿联酋境内实体首个纳入补足税范围的财政年度,据此测算适用的注册截止日期,并同步评估是否适宜指定国内申报实体以简化多实体申报流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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