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财政部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发布 2026 年第 131 号部长决议,对 2023 年第 73 号部长决议(小企业减免税收优惠适用规定)进行修订:
小企业减免税收优惠(SBR)的适用期间,由原定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前结束的纳税期间,延长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前结束的纳税期间。
01
适用条件不变
本次修订仅延长适用期限,原有资格条件未作调整。适用 SBR 的核心条件为企业在当期及此前所有相关纳税期间的总营业收入均不超过 AED 300 万。该门槛按“总收入”计算,而非净利润。若企业在任何一个纳税期的总收入超过 300 万迪拉姆,将永久丧失当前及未来所有纳税期内享受 SBR 的资格。
02
不适用主体
以下主体不适用 SBR:
1、合格自由区人员(QFZP);
2、跨国企业集团(MNE Group)成员企业——即所属集团合并收入超过 AED 31.5 亿(对应国别报告 CbCR 门槛)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
03
税务损失的处理
选择适用 SBR 会对企业的税务损失(Tax Losses)及利息支出结转产生直接影响,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当期损失不得结转:在申请了 SBR 的纳税期内,由于企业的应税收入被视为零,该期间发生的任何财务亏损均无法作为税务损失结转至未来年度进行抵税。同理,当期的净利息支出也无法结转;
2、以往结转不受影响:未选择适用 SBR 期间产生并结转下来的以往年度税务损失、超额利息支出,不受本次选择影响,仍可按一般规则在未来未选择优惠且产生应纳税所得的期间内结转抵扣。
若企业当期处于亏损状态或预计短期内产生较大金额的可结转税务损失,应结合未来盈利预测审慎权衡是否选择该优惠,避免税务损失被永久放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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