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燃气器具法规 (EU) 2016/426 (Gas Appliances Regulation, 简称 GAR)
自 2018 年 4 月 21 日起全面强制实施,取代了旧的 GAD 指令 (90/392/EEC)。对于燃烧器(Burners)及其配套设备,GAR 不仅关注产品本身的安全,还强化了能效、信息传递和市场监管要求。
以下是针对燃烧器的核心技术要求及认证办理流程详解:
一、(EU) 2016/426 对燃烧器的核心要求
GAR 法规将“燃烧器”明确定义为**独立投放市场的配件(Fittings)或器具(Appliances)**的一部分。无论哪种形态,都必须满足以下三大类基本要求(Annex I):
1. 通用安全要求
- 安全性设计:燃烧器在正常使用、可预见的误操作及故障状态下,不得危及人员、宠物或财产安全。
- 材料适用性:接触燃气的部件必须耐受燃气成分、冷凝水及热应力;密封材料在整个寿命周期内保持有效。
- 防爆与防泄漏:必须具备防止燃气积聚和意外释放的结构设计。
2. 燃烧性能与排放要求(重点)
这是燃烧器区别于其他燃气具的关键条款:
- 燃烧质量:在额定负荷及部分负荷下,火焰必须稳定,无回火、离焰或不完全燃烧现象。
- 有害物排放限值:必须符合协调标准中规定的NOx、CO、未燃碳氢化合物等排放限值。
- 注:虽然 GAR 本身未列具体数值,但通过引用 EN 676(鼓风式燃烧器)、EN 267(燃油/气两用)等协调标准来界定合格阈值。
- 热效率:燃烧器作为系统一部分时,需满足 ErP 指令 (EU) 2009/125/EC 关联的生态设计要求(如锅炉燃烧器需达到特定季节效率)。
3. 信息与标识要求(GAR 新增强化项)
- 安装说明书:必须包含详细的调试参数、空气/燃气比调节方法、适用燃气类别及压力范围。
- 使用说明书:面向最终用户的安全警示和维护指南。
- 铭牌标识:必须清晰标注制造商信息、型号、燃气类别、额定热输入范围、CE 标志及公告机构编号(NB Number)。
- ⚠️ 警告标签:若燃烧器仅适用于特定国家或特定燃气类型,必须在产品和包装上粘贴显著的警告标识(GAR Annex IV 要求)。
二、GAR 认证办理流程(Module B + D/F/G)
燃烧器属于高风险产品,不能自我声明,必须由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 NB)介入。最常见的合规路径是EU 型式检验 (Module B) + 生产质量保证 (Module D/F/G)。
| 步骤 | 阶段 | 关键动作与输出 | 责任方 |
|---|---|---|---|
| 1 | 前期准备 | 确定适用标准(如 EN 676)、燃气类别、目标市场;编制技术文档 (TCF) 草案。 | 制造商 |
| 2 | Module B (EU 型式检验) |
向 NB 提交 TCF 及样品;NB 进行设计审查 + 实验室测试(安全、燃烧、排放、EMC)。 输出:EU-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
NB + 实验室 |
| 3 | Module D/F/G (生产 conformity) |
D:审核 QMS 体系 + 不定期抽查 F:逐批产品验证 G:单台产品验证 输出:符合性证书 |
NB |
| 4 | DoC 签署 | 基于 B+D/F/G 证书,制造商签署EU 符合性声明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制造商 |
| 5 | 贴标上市 | 加贴 CE 标志+NB 编号;附带完整说明书和警告标签;在 EUDAMED/国家数据库注册(如适用)。 | 制造商/欧代 |
💡 关键提示:关于“配件 (Fittings)"的特殊规定
如果燃烧器是作为独立组件销售给其他制造商用于组装器具,它被视为"Fittings"。此时除了 CE 认证外,还需提供一份"Fitting Certificate",详细说明其特性及集成条件,以便下游整机制造商进行系统级评估。
三、燃烧器常用协调标准清单
选择正确的标准是认证成功的前提。以下为燃烧器出口欧洲最常用的 EN 标准:
- EN 676:自动鼓风式气体燃烧器(最核心标准)
- EN 267:自动强制送风油/气两用燃烧器
- EN 15502:中央供暖用燃气燃烧器(模块化系统)
- EN ISO 13577-2:工业加热设备 - 燃烧器安全(工业级适用)
- EN 50165:燃气具电气设备安全(电气部分)
- EN 61000-6-1/6-3:EMC 电磁兼容(家用/商用环境)
注意:务必在 EUR-Lex 查询最新发布的 OJEU 协调标准清单,旧版标准可能已失效。
四、常见风险与避坑指南
- 多燃气类别覆盖不全:许多燃烧器宣称支持 G20/G25/G31 等多种气体,但测试时仅测了天然气。GAR 要求每种声称适用的燃气类别都必须有对应的测试数据或合理的推导依据。
- 排放测试工况遗漏:NOx 排放需在满负荷和部分负荷(如 30%、50%、70%)下均达标。仅在满负荷下合格无法通过认证。
- 说明书语言缺失:GAR 严格要求说明书必须包含所有目标销售国的官方语言。漏掉一种语言即构成不合规,可导致海关扣货。
- 变更管理失控:获证后若更换风机、电磁阀、喷嘴等关键零部件,必须通知 NB 进行评估。擅自变更等同于证书失效。
- 忽视 ErP 关联要求:即使 GAR 认证通过,若燃烧器配套的锅炉/热水器无法满足 ErP 能效等级,整机仍无法在欧洲合法销售。两者需同步规划。
五、时间线与费用预估
- 周期:Module B 测试通常需 8-12 周;Module D 体系审核约 4-6 周。整体从启动到获证建议预留4-6 个月。
- 费用:取决于燃烧器功率段、测试项目复杂度及 NB 选择。一般 Module B 测试费在€5,000-€15,000 区间,Module D 年审另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