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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出口企业被追缴已退税款并视同内销补税!

泉州一出口企业被追缴已退税款并视同内销补税! 求实税务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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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

泉税稽处告〔2026〕28 号

泉州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1MA********):

对你单位(地址:福建省*****)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 2026 年 8 月 7 日之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四款、《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九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的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走逃失联,未配合税务检查。

1.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

你公司出口业务中,存在 15 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上述报关单涉及出口退税额合计 1,714,701.36 元,涉及出口离岸价 1,924,182.40 美元、折合人民币 13,655,574.67 元。

2.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你公司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共涉及 98 单出口业务报关单,涉及出口退税额合计 10,446,881.60 元。你公司未能提供有关备案单证接受检查,属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二)证据资料

实地核查你公司注册地址制作的现场笔录、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电话拨打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经失联证明、出口退税证明、你公司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船东公司出具的海运提单复印件、我局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等。

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第五条第九项第 9 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 第七条第二项第 1 目、第九条第二项第 5 目规定,你公司 15 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对应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决定追缴你公司相应出口货物已退税款 1,714,701.36 元,并对上述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追缴增值税 1,570,995.31 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第二条规定,追缴你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 39,274.89 元。

(三)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 号,根据国务院令第 588 号第三次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第二条规定,追征你公司教育费附加 23,564.93 元。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 号)第一条、第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第二条规定,追征你公司地方教育附加 15,709.96 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你公司视同内销应补缴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第五条第八项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 第九条第二项第 5 目规定,你公司 98 单出口业务报关单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除其中 15 单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外,其余 83 单适用免税政策,不得申报退(免)税,决定追缴你公司相应出口货物已退税款 8,732,180.24 元。

以上追缴出口退税款合计 10,446,881.60 元,视同内销追缴税费合计 1,649,545.09 元(不含滞纳金)。

三、对以上认定的涉税违法事实、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 年 7 月 2 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2026 年 8 月 1 日(厦门跨境电商出海税务合规与出口退税全链条实务操作培训
近半年跨境行业最核心的行业变局,早已不是平台内卷低价内卷,而是大批跨境卖家告别货代代办、第三方外综服挂靠,自主抬头报关、自主申报出口退税。7 月起异地采购退税全面启动前置核查,优化了跨境电商的出口退税管理相关税收规则,构筑成对跨境电商全链条、穿透式的监管闭环机制。为帮助跨境电商企业规避税务风险,解决在通关、收付汇、退税全链条遇到的疑难问题,应部分出口企业对跨境电商知识点的培训要求,福州求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8 月 1 日(星期六)在厦门举办“跨境电商出海税务合规与出口退税全链条实务操作”培训课。本课程聚焦跨境电商主流四大海关监管模式,从行业基础、企业资质备案、各模式运作逻辑、财税合规、账务申报、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外汇监管、高阶架构合规、风险防控十大维度,系统化拆解落地实操方法,直击跨境企业“模式选错、账务混乱、退税失败、税务稽查、外汇异常”五大核心痛点。现将有关培训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课程大纲】
一、增值税法下出口退税新政策
1、财税【2026】11 号公告《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政策变化内容、视同自产、免税、征税等新政策变化
2、国家税务总局【2026】5 号《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 (免) 税管理办法》重大变化、备案变更特殊规定、2026 年港杂费适用税率新政策、详细解释增值税法依附于国际运输的可免税港杂费项目、外贸企业退税凭证新政等
二、《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根本性影响:深度拆解退税新政核心改动、异地采购税务风险,针对两类跨境商家给出差异化合规方案,从根源上规避函调、稽查、退税风险
三、增值税法下跨境电商关税汇一体化实操:深入讲解如何实现报关、收汇、退税全链条高效衔接,规避合规风险,提升资金回流速度
四、聚焦 1210/9610/9710/9810 如何合规退税及收汇、需要准备的资料及注意问题,从资质要求到操作细节,教你如何合规开展包裹直邮/海外仓业务,享受政策红利
五、跨境电商 1210 模式运作及出口退税实务解析
1、跨境电商 1210 业务模式底层逻辑与运营流程解析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保税监管场所
4、跨境电商 1210 出口退税实务解析
六、跨境电商 9610 出口模式、财税合规及出口退税解析
1、跨境电商 9610 业务模式底层逻辑与运营流程解析
2、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3、跨境电商 9610 无票出口免税政策依据与落地情况
4、跨境电商 9610 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解析与落地情况
5、跨境电商 9610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6、跨境电商 9610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七、跨境电商 9710 出口模式、财税合规及出口退税解析
1、跨境电商 9710 业务模式底层逻辑与运营流程解析
2、跨境电商 9710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3、跨境电商 9710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4、跨境电商 9710 备案单证需要准备什么
八、跨境电商 9810 出口模式、财税合规及出口退税解析
1、跨境电商 9810 多店铺“赛维模式”合规解析
2、跨境电商 9810 出口海外仓实操难点解析
3、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DXPID 申报全流程
4、亚马逊 9810 出口新模式全面解读及亚马逊平台报关单成交金额预测实操方法
5、跨境电商海外仓库存管理
6、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基本规定、操作流程、申报办理、备案、外汇轧差结算、第三方平台收汇合规性及预退税核算确认操作指引
九、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后如何进行合规单证备案
十、跨境电商企业会计处理实务
【培训对象】跨境电商企业创始人及财务、税务经理、业务员、单证员、代理机构
【培训时间】2026 年 8 月 1 日,培训时间一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培训地点】厦门市厦禾路 189 号银行中心 25 楼
【培训费用】680 元/人,含午餐,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报名方法】添加老师微信发送报名回执,报名后按照要求缴纳培训费,收到微信确认,视为报名成功。听课座次以报名并完成付费先后顺序安排,额满为止。不接受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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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我公司  人参加 2026 年 8 月 1 日(厦门)跨境电商出海税务合规与出口退税全链条实务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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