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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盛*弘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单证,已退出口税款被追缴

福州盛*弘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单证,已退出口税款被追缴 求实税务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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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盛*弘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福州盛*弘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5〕233 号),由于你公司纳税人实际走逃(失联),文书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送达该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 年 7 月 28 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一稽处〔2025〕233 号


福州盛*弘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77):

我局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 6 号二层 41 室)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

(二)你公司于 2022 年至 2023 年取得新余伟宏服装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 254 份正常状态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 24261915.72 元,税额合计 3154049.38 元,价税合计 27415965.10 元)用于出口退税,通过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3154049.14 元。

(三)你公司于 2022 年至 2023 年取得宜春润悟服饰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 220 份正常状态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 20853824.88 元,税额合计 2710997.42 元,价税合计 23564822.30 元),上述发票你公司均用于申报出口退税,取得已退税额 2710997.41 元。

(四)你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涉及已退税款 13825067.01 元,属于不应退税或免税但已实际退税或免税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书证为证,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无法签署意见。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认定你公司取得新余伟宏服装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4 份(金额合计 24261915.72 元,税额合计 3154049.38 元,价税合计 27415965.10 元,取得退税款 3154049.14 元)并用于出口退税的属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追缴你公司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3154049.14 元,具体明细如下(单位:元):

退税所属期

已退税款

202202

163841.45

202203

161493.39

202204

282075.76

202205

165907.20

202206

162785.25

202207

58769.85

202209

513957.18

202210

179722.11

202211

233824.05

202212

631697.25

202302

174571.04

202304

173225.46

202305

252179.15

合计

3154049.14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第七条第(一)项第 5 目、第九条第(二)项第 5 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 第五条第(九)项第 1 目规定,你公司取得宜春润悟服饰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 220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 20853824.88 元,税额合计 2710997.42 元,价税合计 23564822.30 元),申报出口退税并取得退税款 2710997.41 元,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追缴已退税款 2710997.41 元,具体明细如下(单位:元):

退税所属期

已退税款

202208

301859.06

202209

345777.15

202210

363009.01

202211

507186.55

202212

366585.05

202303

177156.75

202304

305265.55

202305

344158.29

合计

2710997.41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 第七条第(一)项第 4 目、第 5 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 第五条第(九)项第 1 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33 号)的规定,你公司取得宜春润悟服饰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 220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货物已出口,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按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其销售额,视同内销征税应补 2389468.27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 号)第一条、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第一条规定,你公司应补缴相应属期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 83631.38 元、教育费附加合计 35842.03 元、地方教育附加合计 23894.68 元,具体明细如下(单位:元):

出口年月

视同内销征税应补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0%

教育费附加 3%*50%

地方教育附加 2%*50%

202207

264387.80

9253.57

3965.82

2643.88

202208

307525.46

10763.39

4612.89

3075.25

202210

756935.13

26492.73

11354.03

7569.35

202211

322666.98

11293.34

4840.00

3226.67

202303

431474.99

15101.62

6472.12

4314.75

202304

306477.91

10726.73

4597.17

3064.78

合计

2389468.27

83631.38

35842.03

23894.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视同内销追缴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 第九条第(二)项第 5 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第五条第(八)项规定,你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追缴已退税款 13825067.01 元。具体属期如下:

退税所属期

已退税额

202202

283344.78

202203

324016.16

202204

859356.38

202205

994136.23

202206

1006171.22

202207

1023478.76

202208

1194871.61

202209

1635552.63

202210

1537203.42

202211

183835.03

202212

2445278.83

202302

262116.95

202303

791943.06

202304

975854.05

202305

307907.9

合计

13825067.0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33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第七条第(一)项第 5 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的 474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电子专票),金额合计 45115740.60 元,税额合计 5865046.80 元,价税合计 50980787.40 元,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来源:福建税务
8 月 8 日(福州)跨境电商出海税务合规与出口退税全链条实务操作培训
近半年跨境行业最核心的行业变局,早已不是平台内卷低价内卷,而是大批跨境卖家告别货代代办、第三方外综服挂靠,自主抬头报关、自主申报出口退税。7 月起异地采购退税全面启动前置核查,优化了跨境电商的出口退税管理相关税收规则,构筑成对跨境电商全链条、穿透式的监管闭环机制。为帮助跨境电商企业规避税务风险,解决在通关、收付汇、退税全链条遇到的疑难问题,应部分出口企业对跨境电商知识点的培训要求,福州求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8 月 8 日(星期六)在福州举办“跨境电商出海税务合规与出口退税全链条实务操作”培训课。本课程聚焦跨境电商主流四大海关监管模式,从行业基础、企业资质备案、各模式运作逻辑、财税合规、账务申报、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外汇监管、高阶架构合规、风险防控十大维度,系统化拆解落地实操方法,直击跨境企业“模式选错、账务混乱、退税失败、税务稽查、外汇异常”五大核心痛点。现将有关培训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课程大纲】
一、增值税法下出口退税新政策
1、财税【2026】11 号公告《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政策变化内容、视同自产、免税、征税等新政策变化
2、国家税务总局【2026】5 号《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 (免) 税管理办法》重大变化、备案变更特殊规定、2026 年港杂费适用税率新政策、详细解释增值税法依附于国际运输的可免税港杂费项目、外贸企业退税凭证新政等
二、7 月 1 日起实施的出口退税新审核机制有哪些常见的疑点指标?在新审核机制下如何选择对供货商即对供货商合规化
三、《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根本性影响:深度拆解退税新政核心改动、异地采购税务风险,针对两类跨境商家给出差异化合规方案,从根源上规避函调、稽查、退税风险
四、增值税法下跨境电商关税汇一体化实操:深入讲解如何实现报关、收汇、退税全链条高效衔接,规避合规风险,提升资金回流速度
五、聚焦 1210/9610/9710/9810 如何合规退税及收汇、需要准备的资料及注意问题,从资质要求到操作细节,教你如何合规开展包裹直邮/海外仓业务,享受政策红利
六、跨境电商 1210 模式运作及出口退税实务解析
1、跨境电商 1210 业务模式底层逻辑与运营流程解析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保税监管场所
4、跨境电商 1210 出口退税实务解析
七、跨境电商 9610 出口模式、财税合规及出口退税解析
1、跨境电商 9610 业务模式底层逻辑与运营流程解析
2、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3、跨境电商 9610 无票出口免税政策依据与落地情况
4、跨境电商 9610 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解析与落地情况
5、跨境电商 9610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6、跨境电商 9610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八、跨境电商 9710 出口模式、财税合规及出口退税解析
1、跨境电商 9710 业务模式底层逻辑与运营流程解析
2、跨境电商 9710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3、跨境电商 9710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4、跨境电商 9710 备案单证需要准备什么
九、跨境电商 9810 出口模式、财税合规及出口退税解析
1、跨境电商 9810 多店铺“赛维模式”合规解析
2、跨境电商 9810 出口海外仓实操难点解析
3、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DXPID 申报全流程
4、亚马逊 9810 出口新模式全面解读及亚马逊平台报关单成交金额预测实操方法
5、跨境电商海外仓库存管理
6、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基本规定、操作流程、申报办理、备案、外汇轧差结算、第三方平台收汇合规性及预退税核算确认操作指引
十、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后如何进行合规单证备案
十一、跨境电商企业会计处理实务
【培训对象】跨境电商企业创始人及财务、税务经理、业务员、单证员、代理机构
【培训时间】2026 年 8 月 8 日,培训时间一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培训地点】福州鼓楼城投外贸产业园
【培训费用】680 元/人,含午餐,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报名方法】添加老师微信发送报名回执,报名后按照要求缴纳培训费,收到微信确认,视为报名成功。听课座次以报名并完成付费先后顺序安排,额满为止。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回执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我公司  人参加 2026 年 8 月 8 日(福州)跨境电商出海税务合规与出口退税全链条实务操作培训

企业实力|深耕货代30余年,环集供应链,一站式物流综合服务商

企业概况|深耕1989,稳健经营发展

公司始创于1989,总部坐落于浙江宁波,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成功登陆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成长版挂牌(代码:710060,获评宁波市诚信示范企业,合规经营、信誉可靠。公司在厦门设立全资分公司

全资质加持|一站式合规运营能力

环集供应链拥有全品类、高等级行业资质,是国内少数集齐海陆空、贸易、报关、保险代理全资质的供应链企业之一,核心资质涵盖:

国家AAAA级物流企业资质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无船承运人资质

商务部一级国际货运代理资质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一级空运资质

交通部无船承运人资质

海关官方备案报关报检资质

保监会保险代理资质

全链条合规资质,保障每一票货物运输、贸易通关、物流配套环节安全、规范、高效落地。

核心业务|全链路跨境供应链服务

公司主营国际海运、国际空运、国际铁路、跨境公路陆运、国际贸易、保税物流、跨境电商物流等全品类业务,覆盖跨境贸易与物流全场景需求。

依托长期稳定的资源积累,公司与20余家主流船公司、航空公司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在欧洲、地中海、美洲、东南亚、非洲、中东等全球核心航线具备稳定价格优势与舱位保障能力。

全球网络|国际认证,门到门全程可控

公司是CIFAFIATAWIFFAAONWCAJCTRANS等多家权威国际货运组织正式成员,接轨国际物流标准,拥有成熟完善的全球海外代理网络。

可实现美国、欧洲、加拿大墨西哥巴西、东南亚、西非等重点区域DDP完税到门一站式服务,真正实现国内起运、全球送达、全程可控、省心无忧。

全国布局|八大口岸联动,厦门分公司赋能东南市场

目前公司已完成全国八大核心口岸网点布局,依托完善的口岸服务能力,实现全国货源统筹、就近操作、高效通关。

旗下厦门全资分公司深耕福建市场,立足东南沿海、服务全国客户,专注为企业提供定制化、高性价比的跨境物流解决方案,助力外贸企业降本增效、拓展全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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