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中国企业在菲律宾注册商标时,往往只关注能否顺利获证,却忽视了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拿到商标证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 菲律宾商标制度要求权利人在注册后持续履行维护义务,其中最关键的一项便是按时提交实际使用声明。若未按时完成,后果不仅是商标注册被撤销,更严重的是,若企业正凭借该注册商标对他人相似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却因未提交声明导致自身注册被删除,那么维权的法律基础将直接丧失。
并非理论推演:近期已有企业因此输掉异议案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近期处理的一起案件,直观地揭示了这一风险。
该案涉及“东大马尼拉朝阳姐妹会”与"BES-HNS 基金会”。争议起因于一方申请注册相关服务商标,另一方认为该申请商标与其已注册的"BES-HNS"商标存在混淆可能,遂提出异议。
初审结果对异议方极为有利。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局(BLA)裁决认可其作为在先注册人、使用人和采用人的地位,认定申请人使用了具有显著性的"HNS"字母,构成混淆可能。该结论随后也得到了法律事务局局长的维持。
按理说,此时异议方已占据绝对优势,但案件在上诉期间发生了关键转折。

商标若已失效,前期胜果亦将归零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总局在复审时发现,异议方赖以维权的商标注册,因未按时提交第五年实际使用声明,已被商标局从注册簿中删除。
商标局随后出具正式证明确认了这一事实。问题的核心在于:异议方反对他人申请的核心依据是其持有的有效注册商标;如今该注册因未履行维护义务而不复存在,其原本依托的法律权利基础也随之消失。
最终,知识产权局总局支持了申请人的上诉,推翻此前裁决,允许相关商标申请继续推进。
此案给企业的最大警示是:即便已在异议程序中证明了商标的在先权利,但若案件审理期间,自身商标因未完成法定维护而被注销,那么维权的依据也将随之灭失。

注册非终点,后续维护才是易被忽视的关键
许多企业在获得商标注册证后便将其束之高阁,认为只要无人明显侵权即可高枕无忧。然而,菲律宾商标制度并非“一劳永逸”,实际使用声明等后续要求直接决定商标存续。
这也是为何此案值得所有在菲注册商标的企业高度关注。企业真正需要管理的不仅是“是否成功注册”,更是商标当前是否依然有效,以及相关后续维护要求是否按时完成。
若企业仅记住注册日期而忽略后续期限,待到急需利用该商标阻击竞争对手时,或许才会惊觉手中的注册早已因缺乏维护而失效。

最高法院早有明确判例
这并非知识产权局总局的新观点,菲律宾最高法院在此前案件中已明确阐述过不履行实际使用声明的后果。
在 Birkenstock Orthopaedie GmbH & Co. KG 诉 Philippine Shoe Expo Marketing Corporation 一案中,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实际使用声明,将导致商标注册自动取消,意味着注册人对该商标的相关权利或利益被视为放弃。
换言之,提交实际使用声明绝非简单的“补交资料”,而是关乎注册商标生死存亡的关键举措。

商标失效或将直接终结进行中的案件
另一值得关注的案例是 Mattel 诉 Francisco。
该案涉及商标混淆争议,但在审理期间,涉案商标因未提交规定的实际使用声明被视为放弃。最高法院据此认为,既然权利基础已失,继续讨论商标是否混淆已无实际意义。
这意味着,当知识产权案件正在进行时,若作为案件基础的商标注册因后续维护问题而消失,法院或主管机构不会视而不见,而是会直接依据这一新事实影响案件最终结果。

企业最易犯的错误:“注册成功后无人管理”
此类问题在商标管理中屡见不鲜。企业常将商标注册视为一次性服务:提交申请、通过审查、拿到证书,工作即告结束。
然而,从菲律宾上述案例可见,完整的商标管理并非止步于“拿证”,而是从获证后持续跟踪实际使用情况、按时提交声明及其他法定维护事项。这不仅关系到商标本身的存续,更直接影响企业未来能否凭此阻击竞争对手或在争议中主张权利。
因此,对于已在菲律宾注册商标的中国企业,最应自查的不是“我有没有商标证”,而是该注册当前是否有效,后续实际使用声明等要求是否均已按规定完成。
真正的风险并非申请被拒,而是企业多年前已耗资注册并投入大量资源经营品牌,却在遭遇他人抢注相似商标准备维权时,愕然发现自己的注册因未完成维护已被注销。
菲律宾商标制度下,企业最容易吃亏之处,往往不在于注册时未能抢占先机,而在于注册成功后疏于管理,导致真正需要维权时,手中的权利凭证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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