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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北宁发布新规:进口高风险商品将迎来更严格国家质量检查[附商品名单]

越南北宁发布新规:进口高风险商品将迎来更严格国家质量检查[附商品名单] 越华驿站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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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越企查|尽调越南企业、找越南客户的首选平台,让中越贸易更简单!

越企查,专注越南企业风险分析。整合工商登记、股东结构、变更记录、进出口数据与行业对标信息,多维交叉校验,精准识别异常经营与潜在合规风险。为投资并购、贸易合作与授信决策提供专业尽调支持,降低坏账与法律风险,让每一次出海决策更有底气。


2025 年越南物流报告中文版:在这里

7 月 31 日,越南北宁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第 8374/UBND-NC 号文件,由北宁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春利(Lê Xuân Lợi)签署,要求各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开展进口商品国家质量检查工作。

此次部署重点针对属于越南内务部国家管理范围内、具有较高风险等级的进口商品,旨在统一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加强进口商品质量监管,同时为合法进口企业创造更加透明、便利的经营环境。

这意味着,未来涉及相关产品进口业务的企业,在办理进口手续时,除了关注海关申报要求外,还需要更加重视产品质量检查、资料准备以及合规流程。

北宁内务厅成为进口质量检查牵头部门

根据文件要求,北宁省内务厅将作为全省相关进口高风险商品国家质量检查工作的牵头机构。该部门负责:

  • 组织实施进口商品质量国家检查;
  • 按权限受理和处理相关行政手续;
  • 指导企业办理质量检查登记;
  • 开展文件审核、实物检查、抽样检测等工作;
  • 发布质量检查结果通知;
  • 对违规情况依法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同时,内务厅将联合省行政服务中心,完善相关行政手续公开、内部办理流程以及电子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将通过国家统一平台办理

根据新要求,企业申请进口商品质量检查,需要通过:

  • 越南国家单一窗口信息门户;
  • 越南国家公共服务门户;

进行登记办理。

在国家单一窗口系统调整、升级期间,相关申请受理、处理以及结果反馈,将按照越南内务部第 16/2026/TT-BNV 号通知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北宁省内务厅还将负责指导企业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汇总重大困难,向北宁省人民委员会或越南内务部报告处理。

海关、科技部门将加强协同监管

此次监管机制不仅涉及内务部门,也将加强多个政府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越南海关第五区域分局将与北宁省内务厅保持密切合作:

  • 一方面,加强进口商品信息交换;

  • 另一方面,根据质量检查结果开展海关监管和进口手续办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双方将及时协调解决,保障合法进口企业正常开展业务。

与此同时,北宁省科技厅将参与协作,负责:

  • 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应用指导;
  • 合格评定相关工作;
  • 专业数据共享;
  • 避免重复检查。

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哪些准备?

北宁省要求,涉及生产、经营、进口以及使用相关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越南产品质量管理法规。

企业需要:

  • 第一,按照规定主动办理进口质量检查手续;

  • 第二,准备完整的进口文件、技术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 第三,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后续监管(后验);

  • 第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执行监管部门提出的处理要求。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对在越投资企业意味着什么?

北宁是越南北部重要工业基地,聚集了大量电子、制造、新能源以及供应链企业。

随着越南不断完善进口商品质量管理体系,未来企业进入越南市场,不仅需要关注关税、原产地证明和海关政策,也需要更加重视:

  • 产品技术标准;
  • 进口合规文件;
  • 质量检测要求;
  • 越南主管部门监管流程。

特别是中国企业向越南出口设备、工业产品、生产原料以及相关消费品时,应提前确认产品是否属于“高风险进口商品”范围,避免因质量检查环节影响清关效率。

越南正在持续加强进口商品全流程监管。对于计划进入越南市场或已经在越南开展贸易业务的企业而言,提前了解政策变化、完善合规体系,将成为降低贸易风险的重要措施。

第 16/2026/TT-BNV 号通知

中高风险产品和商品属于内政部的国家管理责任范围
(与内政部长 2026 年 7 月 28 日发布的第 16/2026/TT-BNV 号通函一同发布)

第一部分:高风险产品和商品。


产品名称

海关编码

适用的国家技术标准

相应的管理要求

1

工人头部防护装备:

- 工业安全帽。

6506.10.20

6506.10.30

QCVN 06: 2012/BLDTBXH 是根据 2012 年 2 月 16 日发布的第 04/2012/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符合性声明是根据法律法规指定的认证机构的符合性认证结果作出的。

- 合格评定方法:根据第 14/2026/TT-BKHCN 号通知,采用方法 5 和方法 7。

进口商品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国家质量检验。

2

工人呼吸防护装备(不包括医用口罩):

- 呼吸防护设备 - 防尘过滤器;

- 呼吸器和半面罩中使用的过滤器。

9020.00.10

9020.00.90

- QCVN 08: 2012/BLDTBXH 是根据 2012 年 4 月 16 日发布的第 07/2012/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QCVN 10: 2012/BLDTBXH 是根据 2012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第 25/2012/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符合性声明是根据法律法规指定的认证机构的符合性认证结果作出的。

- 合格评定方法:按照第 14/2026/TT-BKHCN 号通函规定的方法 5 和 7 进行评定。

进口商品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国家质量检验。

3

工人手部防护装备(不包括医用手套和检查手套):

绝缘手套。

4015.19

4203.29.10

6116.10.90

6216.00.10

6216.00.99

QCVN 24: 2014/BLDTBXH 是根据 2014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第 37/2014/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符合性声明是根据法律法规指定的认证机构的符合性认证结果作出的。

- 合格评定方法:按照第 14/2026/TT-BKHCN 号通函规定的方法 5 和 7 进行评定。

进口商品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国家质量检验。

4

工人足部防护装备:

- 保暖鞋或靴子;

- 安全鞋和靴子。

6401.10.00

6402.91.91

6402.99.10

6402.99.20

6403.40.00

6403.59.90

6403.91.10

6405.10.00

- QCVN 15: 2013/BLDTBXH 是根据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第 39/2013/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QCVN 36: 2019/BLDTBXH 是根据 2019 年 9 月 16 日发布的第 14/2019/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符合性声明是根据法律法规指定的认证机构的符合性认证结果作出的。

- 合格评定方法:根据第 14/2026/TT-BKHCN 号通知,采用方法 5 和方法 7。

进口商品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国家质量检验。

5

工人安全带和个人防坠落系统(不包括用于消防的救生逃生绳)。

4205.00.20

6307.90.61

6307.90.69

QCVN 23: 2014/BLDTBXH 是根据 2014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第 36/2014/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符合性声明是根据法律法规指定的认证机构的符合性认证结果作出的。

- 合格评定方法:按照第 14/2026/TT-BKHCN 号通函规定的方法 5 和 7 进行评定。

进口商品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国家质量检验。

6

工人使用的耐热防火服装

6114.30.20

6210.30.20

6210.20.20

QCVN 37: 2019/BLDTBXH 是根据 2019 年 9 月 16 日发布的第 13/2019/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符合性声明是根据法律法规指定的认证机构的符合性认证结果作出的。

- 合格评定方法:按照第 14/2026/TT-BKHCN 号通函规定的方法 5 和 7 进行评定。

进口商品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国家质量检验。

7

电梯及电梯安全组件如下:

- 起落架和客舱门的门锁;

安全制动器;

- 驱动单元(驱动单元的制动系统);

- 超速控制装置;

- 减震器;

- 液压电梯用截止阀/单向阀。

8428.10

8431.31.10

8431.31.20

- QCVN: 02/2019/BLDTBXH 是根据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第 42/2019/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QCVN 32: 2018/BLDTBXH 是根据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发布的第 15/2018/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符合性声明是根据法律法规指定的认证机构的符合性认证结果作出的。

- 合格评定方法:按照第 14/2026/TT-BKHCN 号通知中的方法 5、7 和 8 进行评定。

进口商品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国家质量检验。

8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8428.40.00

8431.31.10

8431.31.20

QCVN 11: 2012/BLDTBXH 是根据 2012 年 12 月 19 日发布的第 32/2012/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符合性声明是根据法律法规指定的认证机构的符合性认证结果作出的。

- 合格评定方法:按照第 14/2026/TT-BKHCN 号通知中的方法 5、7 和 8 进行评定。

进口商品须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国家质量检验。

- 对于 QCVN 11: 2012/BLDTBXH,仅对标准第 3.1 项进行评估和认证

第二部分:中等风险产品和商品


产品名称

海关编码

适用的国家技术标准

管理要求

1

额定工作蒸汽压力高于 0.7 (bar) 的锅炉

8402.11

8402.12

8402.19

8402.20

8403.10.00

QCVN 01-2008/BLDTBXH 是根据 2008 年 11 月 27 日第 64/2008/QD-BLDTBXH 号决定发布的。

- 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声明依据:依法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结果;组织或个人根据依法认可或指定的测试机构的测试结果进行的自我评估结果。

- 合格评定方法:按照第 14/2026/TT-BKHCN 号通知中的方法 5、7 和 8 进行评定。

进口商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经过合格评定。

2

额定工作压力高于 0.7 巴的储罐、容器和集装箱,按照越南标准 TCVN 8366:2010 进行分类(不包括一次性气瓶;以及用于临时进出口或临时出口再进口以存放进出口货物的可重复使用气瓶、储罐和集装箱)。

7311

3923.30.20

7613.00.00

QCVN 01-2008/BLDTBXH 是根据 2008 年 11 月 27 日第 64/2008/QD-BLDTBXH 号决定发布的。

3

使用 TCVN 6104-1,2,3,4:2015 和 TCVN 6739:2015 中分类的 B1、B2L、B2、B3、A2、A3 组和 A2L 组(系统充注量为 0.5 kg 或以上)制冷剂的制冷系统。

8415.81

8415.82

8418.69

8418.86.10

8418.99.10

QCVN 21: 2015/BLDTBXH 是根据 2015 年 12 月 8 日发布的第 50/2015/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声明依据:依法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结果;组织或个人根据依法认可或指定的测试机构的测试结果进行的自我评估结果。

- 合格评定方法:按照第 14/2026/TT-BKHCN 号通知中的方法 5、7 和 8 进行评定。

进口商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经过合格评定。

4

起重机

8426

- QCVN 7: 2012/BLDTBXH 是根据 2012 年 3 月 30 日发布的第 05/2012/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QCVN 29: 2016/BLDTBXH 是根据第 51/2016/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声明依据是: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符合性认证结果。

法律法规;组织和个人根据经认可或指定的测试机构的测试结果,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自我评估。

- 合格评定方法:按照第 14/2026/TT-BKHCN 号通知中的方法 5、7 和 8 进行评定。

进口商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经过合格评定。

5

桥式起重机和龙门起重机

8426

- QCVN 7: 2012/BLDTBXH 是根据 2012 年 3 月 30 日发布的第 05/2012/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QCVN 30: 2016/BLDTBXH 是根据 2016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第 52/2016/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声明依据:依法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结果;组织或个人根据依法认可或指定的测试机构的测试结果进行的自我评估结果。

- 合格评定方法:按照第 14/2026/TT-BKHCN 号通知中的方法 5、7 和 8 进行评定。

进口商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经过合格评定。

6

电梯

8428.10.39

QCVN 16: 2013/BLDTBXH 是根据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第 40/2013/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声明依据:依法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结果;组织或个人根据依法认可或指定的测试机构的测试结果进行的自我评估结果。

- 合格评定方法:按照第 14/2026/TT-BKHCN 号通知中的方法 5、7 和 8 进行评定。

进口商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经过合格评定。

7

起重设备(用于提升、移动和降低货物的设备)

8428.10.39

QCVN 7: 2012/BLDTBXH 是根据 2012 年 3 月 30 日发布的第 05/2012/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声明依据:依法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结果;组织或个人根据依法认可或指定的测试机构的测试结果进行的自我评估结果。

- 合格评定方法:按照第 14/2026/TT-BKHCN 号通知中的方法 5、7 和 8 进行评定。

进口商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经过合格评定。

8

起重能力为 1000 公斤或以上的电动叉车。

8427.10.00

8427.20.00

8427.90.00

QCVN 25: 2015/BLDTBXH 是根据 2015 年 12 月 8 日发布的第 51/2015/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声明依据:依法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结果;组织或个人根据依法认可或指定的测试机构的测试结果进行的自我评估结果。

- 合格评定方法:按照第 14/2026/TT-BKHCN 号通知中的方法 5、7 和 8 进行评定。

进口商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经过合格评定。

9

人员升降机、人员升降平台

8425.41.00

8425.42.90

8426.12.00

8425.49

- QCVN 12: 2013/BLDTBXH 是根据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第 36/2013/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QCVN 20: 2015/BLDTBXH 是根据 2015 年 12 月 8 日发布的第 48/2015/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声明依据:依法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结果;组织或个人根据依法认可或指定的测试机构的测试结果进行的自我评估结果。

- 合格评定方法:按照第 14/2026/TT-BKHCN 号通知中的方法 5、7 和 8 进行评定。

进口商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经过合格评定。

10

电动葫芦

8425.11.00

8425.31.00

8425.49.10

QCVN 13: 2013/BLDTBXH 是根据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第 37/2013/TT-BLDTBXH 号通函发布的。

- 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声明依据:依法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结果;组织或个人根据依法认可或指定的测试机构的测试结果进行的自我评估结果。

- 合格评定方法:按照第 14/2026/TT-BKHCN 号通知中的方法 5、7 和 8 进行评定。

进口商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经过合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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