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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被强平别白亏!券商违规操作,法院判过要赔钱

两融被强平别白亏!券商违规操作,法院判过要赔钱 律动币圈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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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券商强平是有法律边界的——必须遵循合同约定与合理处分原则。这篇文章给你讲透: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判券商赔钱?怎么判断自己是否遇到违规平仓?维权要什么证据?具体怎么走流程?


刘磊律师团队


导读




7 月份这波存储、半导体暴跌,多少两融账户被强制平仓?很多人亏了就认了,觉得强平是券商的权利,默默接受自己的投资损失。但你可能不知道,券商强平是有法律边界的——必须遵循合同约定与合理处分原则。平仓程序不合规,或平仓范围明显超出收回债权与控制风险的必要限度(超量平仓),由此导致的扩大损失,券商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篇文章给你讲透: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判券商赔钱?怎么判断自己是否遇到违规平仓?维权要什么证据?具体怎么走流程?




这波暴跌,多少人被强平出局?


A 股市场的历次极端行情,给所有加杠杆的投资者上了血淋淋的一课。全市场两融余额在单日大跌中往往快速缩水,部分行业成为融资净卖出最大的板块。杀得最惨的,通常是存储和半导体等高波动赛道。曾经的 AI 算力明星股,在一个月内跌幅普遍超过 50%。背后是什么?是融资盘撑不住了。一旦股价触及平仓线,券商风控系统会启动强制卖出。在极端行情下,大量平仓单集中卖出,可能进一步打压股价,形成恶性循环。


问题来了,很多投资者打开账户一看,发现持仓被大量卖出,甚至接近清仓。明明只卖一部分就能把风险指标拉回安全区域,结果券商卖出了远超必要数量的股票。或者券商擅自缩短约定的追保期限或未履行有效的通知程序便直接平仓。后面股价反弹了,自己却只能眼睁睁看着,平白多亏了一大块。这笔冤枉钱,真的只能认亏吗?当然不是。这笔因券商超额或违规平仓引发的“额外亏损”,投资者并非只能认亏。司法实践中,若券商的强平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或法定注意义务,已有法院判令券商为其违规平仓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




法律与监管边界:合理处分原则


先给大家掰明白一个核心法律原则——合理处分原则。券商有权利强平,但权利不能滥用。平仓行为应当以控制风险、收回债权为必要限度,尽可能减少对客户的损害。券商实施强制平仓的前提,是严格按照两融合同约定的条件、通知方式、追保期限及平仓顺序执行。券商不得单方面无依据地变更追保期限或忽略通知义务。


举个例子,你账户里有 100 万市值的股票,欠券商 50 万融资,维保比例 200%。股价下跌,维保比例跌到 120%,触及了 130% 的平仓线。如果券商为了控制风险,卖出了远超必要数量的股票,比如直接清仓式卖出,那多卖的部分,就可能构成超量平仓。然而现实中,部分券商的程序化平仓系统设计得比较激进,一触发阈值就大量甚至全仓卖出,未精准计算维持担保比例所需的最小卖出量。但法律不认可这种“一刀切”的做法。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券商强制平仓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平仓数量应以控制风险为必要,不能想卖多少卖多少;第二,平仓的品种、数量、时机应当合理,尽可能减少对客户的损害;第三,若平仓行为存在明显失当,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券商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意思就是:你是来控制风险的,不是来清仓甩卖的。




真实判例:这些情况,法院判券商赔


可能有人会说:合同里写了“平仓数量、金额可能超过全部负债,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等免责条款,这还能告赢?还真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合同中的免责声明并不能成为券商违规或随意平仓的“护身符”。此外,合同条款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在法院眼里不一定作数。给大家说几个真实的案子:


案例一:湖南高院改判案——平仓程序违规也要赔


陈某在某证券公司开了两融账户,后来股价暴跌触及平仓线。按合同约定,陈某有 2 个交易日补交保证金。但券商单方面发布公告,把追保期限缩短为 1 个交易日,并在次日就强制平仓。一审、二审投资者都输了,一直打到湖南高院再审。


湖南高院最终改判:券商单方调整追保期限没有法律依据,也未与投资者协商一致,光在官网发个公告对投资者没有约束力,提前平仓构成违约。最终判令券商赔偿投资者因违约平仓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相应利息。这说明,不仅平仓数量要合理,平仓程序也必须合规。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顺序,券商一样都不能少。


案例二:期货领域超量平仓赔偿案


北京金融法院审理过一起期货超量平仓的案子。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的金额,应当与客户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额相当。超量平仓造成的损失,期货公司要赔。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两融业务。本质上都是信用交易,都是担保物不足时的强制处置,法律逻辑是一样的。


案例三:上海金融法院对两融纠纷案件的裁判思路


上海金融法院作为全国金融审判的标杆,在两融纠纷领域已形成较为明确的裁判思路:券商强平应以控制风险、收回债权为必要限度;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平仓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因券商平仓失当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券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法院不会支持“券商应该卖在更高价格”这类主张——市场正常波动的风险,还是投资者自己承担。赔的是券商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不是全仓亏损都能赔。




三个自查方向,对照看看有没有问题


那么该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遇到了违规平仓?给你三个方向对照:


方向一:平仓程序是否合规?这是最容易判断的,也是最常出问题的地方。券商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你了?给你的补仓时间够不够?(合同约定 T+2 日,实际只给了 T+1 日,就有问题)平仓的顺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方向二:平仓数量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结合强平当天的维持担保比例、债务金额及股票价格进行测算:平仓多少股就能将维持担保比例拉回至安全线?券商实际平仓数量是否远超该最小必要数量?如果你能估算出,为控制风险只需卖出部分持仓,结果券商卖出了大部分甚至全部,那就值得关注。


方向三:平仓方式是否合理?对于流动性充足的股票,完全可以分批卖出,减少对股价的冲击。如果券商一上来就用大单砸盘,导致成交价明显低于合理价格,平仓方式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尽合理。也给大家泼盆冷水,两种情况很难获得支持:1)股票本身流动性极差,不大量卖出根本成交不了——这是市场客观限制;2)你自己一直不补保证金,账户窟窿越来越大——主要责任在投资者自身。



维权要什么证据?核心材料清单


两融诉讼高度依赖客观书面证据,建议第一时间固定以下材料:


(1)两融合同及附件:这是最重要的,看合同里关于平仓通知、追保期限、平仓顺序的具体约定。

(2)强平前后的账户对账单:越详细越好,能看到持仓变化、负债变化。

(3)券商发送的追保通知:短信、APP 推送、邮件等,证明通知时间是否合规。

(4)平仓成交明细:卖了哪些股票、多少股、什么价格、什么时间。

(5)沟通记录:与券商客户经理或风控人员的电话录音、微信/邮件沟通记录。

(6)盘口数据:强平当天相关股票的成交量、换手率数据,证明流动性情况。

(7)强平后股价走势:辅助说明损失情况。



(注:若部分调单资料无法获取,可在后续法律程序中申请法院调取或向监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维权怎么走?三步搞定


第一步:先跟券商协商。拿着你的合同和证据,先找券商营业部沟通。有些券商在明显理亏情况下,可能愿意协商解决,但大部分券商会拿合同条款说事。


第二步:向监管部门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证监局投诉,或拨打 12386 证监会热线。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可作为后续诉讼的参考。


第三步:提起诉讼。如果前两步都没用,就只能打官司了。两融纠纷通常由金融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注意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千万别拖,过了时效就麻烦了。


要不要请律师?看金额和复杂程度。如果损失金额较大、案情复杂,请专业律师很有必要。金额较小的话,需权衡成本收益。


律师有话说

不要怕麻烦,该维权就维权。很多人一看合同里写了“损失自行承担”就放弃了。其实不然,合同条款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券商的权利是有边界的,越界造成的损失,该赔就得赔,应第一时间把合同、通知、对账单、成交明细都保存好。同时,法院只支持券商违规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是全仓亏损都能赔,预期也要合理。如果你拿不准自己的情况能不能维权,建议尽快寻求专业律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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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磊团队简介





刘磊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北京盈科(香港)律师事务所注册外地律师。上海律协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区块链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济大学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兼职研究员。


在法律出版社已出版专著《数字货币与法》《数据合规》《反电信网络诈骗》《数字货币与法:稳定币、RWA 与虚拟货币纠纷案解》,其中《数字货币与法》荣获"2022-2024 年度静安律师出版专著一等奖”。多次荣获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优秀涉外律师,盈科上海“卓越人才”“涉外人才”“十大讲师”“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专注虚拟货币、跨境收单、支付结算、礼品卡、第三四方支付等数字金融领域的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工作,全网 50 余万粉丝,办理数百起相关案件。办理“盘古社区”、“某虚拟币交易所非法经营案”、"158 亿青岛特大虚拟币换汇案”、“衡阳 400 亿虚拟币洗钱案”、“潜江杀羊盘”等被央视新闻、光明网、地方媒体报道的重大案件。


曾多次受邀为某市公安、某市检察院共计上百名办案人员讲授涉虚拟货币法律问题。曾多次受邀在中央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海南大学等高校讲课。在《中国刑事司法》《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数字法治评论》等期刊发表数篇学术论文,全网发表专业文章数百篇。


针对研究领域的法律问题,另曾接受新华社、法治参考、中国知识产权报、每日经济新闻、方圆、21 世纪商业评论等知名媒体的采访。



营鹏飞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法律硕士、盈科青工委委员、多次获得盈科全国优秀律师。代理大量的“矿机”纠纷、涉“币”借贷及财产损害争议案件,并为涉币的非法经营罪、帮信罪等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实务经验丰富。



陈明冬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22 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律师。多年深耕虚拟货币相关的民刑事研究,亦擅长职务侵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的辩护,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业务领域:涉虚拟币民刑事案件、职务侵占类刑事案件、银行账户解冻、企业法律合规及商事争议。



刘晓峰律师,北京盈科 (上海)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入研究虚拟币民刑事案件及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则。业务领域:区块链及金融科技、RWA、加密资产及衍生品、证券发行及股权并购、公司合规及法律顾问等。



李文珂,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波士顿大学法学硕士,曾就职于美国知识产权律所 IP&T GROUP。业务领域:跨境支付、海外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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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刘磊律师团队负责运营,团队专注于提供金融领域的法律服务,如数字货币、数据合规等领域的民刑事法律问题研究,提供相关领域法律风险管理、司法实践及项目体系架构搭建、合规性论证、常年法律顾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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