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与清算:2026 年 8 月 12 日起正式生效,美国海关将对涉案企业到港货物按新税率征收现金保证金;公告发布后最晚 35 天内完成对应货物的关税清算。
税率适用边界:已取得单独税率资质的出口商,继续沿用原有保证金税率;未获单独税率的中国出口商(含本次 11 家涉事企业),统一执行 216.01% 税率;非中国出口商按其供货的中国厂商对应税率计征。
本次涉事的 11 家企业包括:伟佳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江门健威家具装饰有限公司、江门健威国际家具有限公司、Nathan International Ltd.、瑞丰木业系企业、沈阳赛宁东兴家私有限公司、万福阁家具(昆山)有限公司、Yeh Brothers World Trade Inc.、漳州市国辉工贸有限公司、中山福溢家具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富都家私有限公司。
本次管控对象为中国生产、以木材为主要材质的成套卧室家具,核心覆盖各类木床及配件(上下床、床头板、床尾板等)、床头柜、衣柜、梳妆台、抽屉柜,以及卧室配套书桌、书柜等。产品是否组装、是否上漆不影响定性,混有金属、玻璃、皮革等装饰件但木材占主导的产品,仍属管控范围。对应 HTSUS 税号涵盖 9403.50.9042、9403.50.9080、9403.90.7005 等 11 个税则号。
美方同时明确了完全排除品类:所有坐具(椅子、沙发、凳类)、床垫、婴儿床、办公家具、餐厨家具、藤/竹制卧室家具、弯木为主的家具均不在征税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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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核对自身税率资质与产品归类,未取得单独税率的企业需尽快评估出货成本与订单风险 -
切勿通过简单第三国组装规避关税,美方对原产地追溯严格,核心板材源自中国极易被认定为规避行为 -
有近期出货计划的企业,可提前规划物流路径与清关方案,通过合规品类拆分、海外仓分拨等方式优化成本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