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跨境保健品标签文字语种要求

跨境保健品标签文字语种要求 跨境白皮书
2026-08-06
14
导读:最近,收到好多关于跨境食品标签的文字语种被核查的反馈。这些反馈情况基本都是属于品牌和生产不是同一个国家,两个国家不同语种。
近期,跨境食品标签语种核查反馈增多。
此类情况多因品牌归属国与生产国不一致导致。例如:品牌属他国,却在韩国生产并获当地资质(含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但外包装未使用韩文。
此举易引发审单现场质疑。
依据商财发 486 号文规定:“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
当前监管对跨境食品的生产资质、原产地要求及海外销售核查日趋细致。这些要求均基于国内既有法规,并非凭空设立。
进口新食品原料与保健品相关要求示例
关于进口原料“原产国”合规规范,《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第八条明确,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认证的证明材料。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

进口保健食品备案人应为境外生产厂商,且该厂商需符合其所在国(地区)上市要求。产品生产国(地区)即指该保健食品上市销售的国家(地区)。
产品需在海外销售满一年,并明确标明符合生产国(地区)法律及相关技术法规、标准,获准在该地生产销售。
因此,含敏感成分的跨境食品需提供生产资质、食用依据及本地销售证明。即便部分成分尚无国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其含量、质量与国内标准存在差异,也必须确保符合原产地法规。
这是对进口新食品原料和保健品要求的延续。
然而,商财发 486 号文对“商品原产地”的定义不如新食品原料和保健品法规中对“生产和销售地”解释得详尽。当跨境食品的品牌国与生产国不一致时,监管层面的理解可能出现差异。
尤其在品牌、生产、销售分属三个不同国家或地区时,风险更高。例如:某褪黑素产品在英国、澳大利亚仅作为处方药管理,若品牌国和生产国均无法提供合规销售依据,仅凭第三国销售证明,现场监管可能不予放行。
建议商家优化供应链,优先选择品牌、生产、销售归属于同一国家或地区;若涉及两国,务必确保同时满足两地的法规要求。
受上周末央视曝光“一日游”跨境保健品事件影响,舆情引发新一轮监管行动,各地政策陆续出台。建议近期计划入仓的商家暂缓操作。
已出台的政策或因过于严格而适当调整,尚未出台的地区预计仍在研究中。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跨境白皮书
专注 跨境进口 保健 OTC 大健康
内容 517
粉丝 1
跨境白皮书 专注 跨境进口 保健 OTC 大健康
总阅读23.7k
粉丝1
内容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