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功能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您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进入申报界面:
通过功能模块进入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通过搜索栏进入
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二、
操作步骤
新版增值税申报表增设《业务信息表》,系统自动采集纳税人的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纳税人选择确认后,由系统智能判断并动态生成适配纳税人特殊业务场景的申报界面。
完成《业务信息表》填报后,纳税人将直接进入申报表单填写内容页面,新表尊重纳税人申报习惯,保持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整体结构不变。
小贴士:《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仅对业务信息表中勾选“减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纳税人展示,申报过程中,若需调整业务信息表信息,可以点击报表上方“调整业务信息表”补充调整信息!
系统自动预填数据,纳税人可依次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确认填报数据准确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增加项目及栏次。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及其附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新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设附 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用于核算纳税人本期正数、负数未开票收入情况。若纳税人存在未开票收入,请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前,先行填写附列资料(一)附 1 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表。
附列资料(一)附 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
新表整合扣除项目明细至附 2《扣除项目明细》,用于记录按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以及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的价款扣除情况,对于存在上述情形的纳税人,请在业务信息表中勾选“扣除项目”后启用该表。若纳税人存在扣除项目,请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前,先行填写附列资料(一)附 2 扣除项目明细表。
附列资料(一)附 2《扣除项目明细》
新表增设附 3《简易计税明细》,用于记录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的应税情况,对于有简易计税销售额的纳税人,请在《业务信息表》中勾选“简易计税方法”后启用该表。若纳税人存在简易计税项目,请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前,先行填写附列资料(一)附 3《简易计税明细》。
附列资料(一)附 3《简易计税明细》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及其附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业务信息表》中的“加计抵减”选项仅供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勾选确认,不符合加计抵减清单制管理的纳税人该项置灰并提示不允许填报。
对于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进入附 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其中,不得加计抵减项目可下拉选择,如:集成电路企业外购芯片、出口业务、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交易、委托加工业务等。
附列资料(一)附 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表单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申报操作。
若纳税人在填表过程中出现错误或者违反表单内部勾稽关系的情况时,系统将在纳税人提交申报时进行提醒。
对于“提示性比对”异常(橙色感叹号),若填报有误可以点击“返回修改”针对比对提示检查修改原表单内容。修改完成之后可再次点击“提交申报”进行申报缴款;若填报无误纳税人可点击“确认提交”,直接进行申报缴费。
确认提交后若触发“强制类”比对异常且确认填报无误,可点击强制提交,但需填写比对不符的具体原因说明,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点击确定后启动异常转办流程,可在【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处理进度,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进行咨询,耐心等待异常锁定解除。
申报成功查验本期税款显示无误后,可选择立即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点击【立即缴税】系统自动跳转至相应界面,选择适配缴税方式去支付,即可完成税款缴纳。
供稿:林若瑜
制作:王舒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