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朋友反馈收不到跨境金融的推文,这是因为微信推送机制改版了,只有星标才能及时看到更新!
👉 星标方法:
1. 点上方公众号卡片名称
2. 点右上角···
3. 点击设为星标
2026 年 7 月 24 日,美国针对 60 个经济体的新一轮301 关税正式生效。
本轮措施以相关经济体未能建立或有效执行“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为理由,对大部分进口商品征收 10% 或 12.5% 的附加关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越南、新加坡、泰国、巴西等经济体原则上适用额外 12.5% 的税率;英国、印度、马来西亚等部分经济体适用 10%;欧盟、日本、韩国等则采用与最惠国税率合并达到相应水平的计算方法。(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这轮关税再次说明:今天的国际关税已经不是简单查一张税率表,而是一个由产品、原产地、交易价格、附加关税和海关监管方式共同决定的供应链问题。
一、进口关税究竟是怎么计算的
企业进口一件商品,实际税负通常包括:
普通关税
+301、232 等特殊附加关税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
+进口增值税、GST 或消费税
-自由贸易协定优惠
-保税、暂免或退税安排
其中最关键的是五个问题。
第一,产品是什么:商品归类
产品归入哪个 HS 或HTS 编码,决定普通关税税率,也可能决定是否适用 301、232、反倾销、许可证和产品豁免。
因此,不能只使用货代或供应商长期沿用的编码,而应结合产品功能、材料、组成和工作原理重新核查。
第二,产品来自哪里:原产地
物流经过哪个国家,不等于原产地就是哪个国家。
中国商品运到马来西亚、越南或墨西哥后,进行换包装、贴标签、检测或者简单组装,通常不足以改变原产地。只有发生真实、充分的生产加工,并满足相应税则改变、区域价值比例或特定工序要求,才可能取得新的原产地。
因此,“第三国转口”和“第三国实质性生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第三,按照多少钱征税:完税价格
关税通常不仅涉及发票上的货物价格,还可能涉及:
模具和工装;
买方免费提供的材料;
研发设计费用;
特许权使用费;
销售佣金;
关联交易定价调整。
所以,转让定价和海关估价不能各自独立设计。
第四,有没有特殊附加税
美国新 301 是典型例子。
"301"不是普通关税,而是美国依据《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针对其认定的外国不公平贸易政策采取的措施。它不只适用于中国,也可以针对欧盟、巴西、越南或者多个经济体。USTR 目前公开的301 案件覆盖知识产权、数字贸易、劳工、产业政策等不同事项。(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因此,企业查到普通关税是 2.5%,并不意味着最终税负只有 2.5%。还必须核查是否存在 301、232、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第五,货物最终在哪里消费
如果货物进口以后并不在当地消费,而是用于仓储、加工、维修或者复出口,很多国家允许企业暂缓甚至免除进口关税。
这就是全球保税制度的核心。
二、是不是所有国家都有保税区
不一定每个国家都有中国式的“综合保税区”,但主要贸易经济体通常都有某种:
保税仓储;
自由区;
内向加工;
暂时进口;
出口退税;
保税工厂制度。
世界海关组织《修订京都公约》也分别规定了海关仓库、自由区、内向加工、外向加工、Drawback 和暂时进口等海关程序。(WCOOMD)
从企业使用角度,可以把全球保税制度分为三类。
三、第一类:区域型保税制度
这类制度先划定一个受海关监管的物理区域。
货物进入区域后,可以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并在区内储存、分拨,部分情况下还可以加工或制造。货物如果复出口,通常不需要缴纳当地进口关税;如果进入当地市场,则需要办理进口并缴税。
典型制度包括:
中国综合保税区;
美国 Foreign-Trade Zone;
欧盟 Free Zone;
马来西亚 Free Industrial Zone。
美国 FTZ 允许外国货物递延缴纳关税;经批准的制造活动,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能按照较低的成品税率而不是较高的零部件税率缴税,即所谓“倒挂关税”安排。(贸易局)
欧盟自由区虽然具有保税功能,但仍位于欧盟海关领土内。货物进入欧盟市场时仍需缴纳关税和相关进口税;复出口或者转入其他特殊程序时,则可继续保持非完税状态。(Taxation and Customs Union)
所以,区域型保税区并不是“税收消失区”,而是:
延迟决定货物究竟进入当地市场,还是复出口。
四、第二类:企业许可或“手册型”制度
这一类不一定有一个大型园区。企业自己的工厂、仓库或者加工业务经过海关批准后,就可以获得保税资格。
您之前提到的“宝石工厂”,应当是保税工厂;英国的"process"应当是 Inward Processing,内向加工;马来西亚的"MMW"应当是 LMW,Licensed Manufacturing Warehouse。
典型制度包括: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英国 Inward Processing 允许企业进口原材料用于加工或维修,暂缓缴纳关税和进口 VAT;成品复出口后,相关进口税负可以解除,转为英国内销时则需要补税。(GOV.UK)
日本的保税制度包括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综合保税区域,进口货物可以在未缴纳关税的状态下储存、制造或加工。(日本国税局)
韩国设有 Bonded Factory 制度;马来西亚 LMW 则要求企业对原材料、投入生产数量、产成品、库存和废料保留记录,内销产品需要按规定缴纳税费。(韩国海关)
墨西哥 IMMEX 允许出口制造企业临时进口生产所需货物,并递延相关进口税费,但取得 IMMEX 资格本身并不意味着产品自动取得墨西哥原产地。(Gobierno de México)
这些制度的名称不同,但底层逻辑都类似中国加工贸易手册:
进口原料暂不缴税
→企业加工生产
→海关跟踪原料和成品
→成品出口后核销
→转为内销则补税
“手册”不一定真是一本纸质手册,其实质是一套受海关监管的虚拟关税账户。
五、第三类:单票型和事后型制度
企业不一定需要进入保税区,也不一定需要长期申请加工贸易许可。
常见工具包括:
1. Customs Warehouse:保税仓库
货物进入仓库后暂缓缴纳进口税。以后复出口,可以避免进口关税;转为内销时再缴税。
2. Drawback:出口退税或关税返还
进口时先正常缴税,之后将原货物或使用该原料生产的产品出口,再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进口税。
3. Temporary Admission:暂时进口
适用于展览品、测试设备、模具、维修设备、工程机械等。货物按期复出口,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进口税。
4. Outward Processing:外向加工
本国货物暂时出口到境外加工或维修,重新进口时,通常主要针对境外增加的价值计算税款。
这些制度均属于国际上较为通行的特殊海关程序。(WCOOMD)
六、企业可以合法做哪些关税优化
关税优化的重点不是“从哪个国家绕一下”,而是以下六件事。
1. 核查商品归类
按照产品的真实功能和技术特征确定编码,必要时申请海关预裁定。
2. 规划真实原产地
通过调整采购来源、BOM 和生产工序,使产品真实满足自由贸易协定或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3. 使用保税程序
出口比例较高时,比较 FTZ、Inward Processing、LMW、IMMEX 和加工贸易手册,避免进口环节长期占用现金。
4. 使用 Drawback
内销和出口比例难以提前确定时,可以考虑先缴税、出口后退税。
5. 调整产品和生产布局
将部分高税率零部件改为当地采购,或者将关键生产工序放在更合适的国家,有时比改变贸易公司所在地更有效。
6. 统筹完税价格和转让定价
同时审查模具、研发、知识产权、佣金和关联交易价格,避免关税成本被重复计入或遗漏申报。
七、哪些做法不属于关税筹划
以下做法属于明显高风险行为:
故意错报 HS 编码;
低报进口价格;
在第三国简单转运后伪报原产地;
伪造原产地证或生产记录;
将整机人为拆分为零部件申报;
保税料件内销但不补税;
虚报 BOM、单耗、损耗和废料;
虚构出口骗取关税返还。
合法关税筹划的前提始终是:
真实生产、真实物流、真实价格和完整记录。
结语
美国新 301 关税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
它反映出全球关税管理已经从“查一个税率”,变成了对商品归类、原产地、附加税、生产布局和海关程序的综合管理。
企业真正应该问的,不只是:
这个产品的关税是多少?
而是:
产品在哪里完成实质性生产?
普通关税之外还有哪些附加税?
最终是在当地销售还是复出口?
能否使用保税区、内向加工、保税工厂或 Drawback?
企业的 ERP、BOM 和库存记录能否支持海关核销?
关税表面上是一个税率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全球供应链设计和关务管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