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平台需按季向税务部门报送经营者收入净额(含已开票和未开票部分),该金额不扣除服务费、佣金等支出。
需注意的是,收到税务提醒并不等同于必须补税或被认定违法,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并主动自查。
部分经营者自行申报收入与平台报送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一、收入统计口径不一致
仅申报了已开票或对公账户入账收入,遗漏了通过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收取的未开票实际交易收入;或错误地将支付给平台的佣金、服务费等从收入总额中剔除。
二、多平台或多周期统计疏漏
同时在多个平台开展业务,但申报时仅汇总了部分平台数据;或因各平台数据统计周期不一致,导致产生差额。
三、凭证留存不完整
未能完整保留各平台交易记录及收款凭证,也可能造成申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应对建议:
收到提醒后,经营者应主动纠正补报。首先登录所有经营平台后台,导出全量收入明细(含交易流水、服务费、佣金、奖励等已开票和未开票部分)。其次,逐一核对本人或企业的所有收款账户(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微信支付、支付宝及其他第三方支付渠道),确认实收款项与平台导出数据是否一致。
完成比对后分两种情形处理:若发现已申报收入低于平台实际收入,应依法更正申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若自查后认为申报无误,可向主管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交平台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