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出口许可证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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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NTRODUCTION
2025 年 12 月 9 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 2025 年第 79 号公告,将部分钢铁产品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这是时隔 16 年,我国再次对钢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01
办理范围
Important Notes
图片为部分海关商品编码
本次涉及约 300 个海关编码,主要有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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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涉及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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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原料 |
非合金生铁、再生钢铁原料、 不锈钢废碎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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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品类 |
热轧卷板、冷轧板材、型钢、钢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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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及附件 |
石油天然气用管道管、钻管、套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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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附加值产品 |
钢坯、普碳热轧卷/板、螺纹钢等 |
合规提醒:
出口前务必先核对产品是否在清单内。
02
所需资料
Important Notes
货物出口合同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03
办理流程
Important Notes
先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办理电子钥匙,约 7 个工作日;
再在平台申报,材料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签发。
比如首次办证,前后约 10 个工作日。
签发单位:
在京国资委监管企业由商务部许可证局签发;
其他企业由所在地省级或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发。
04
结 语
这项新规落地后,短期会抑制低价粗放的出口、稳定国内供需,对行业是件好事;不过出口周期相应拉长,客户们得多留出办证和备货的时间。
提醒:加工贸易、补偿贸易项下实行非一批一证制(有效期内最多通关 12 次),其他贸易方式一批一证。
(本文内容基于海关总署 2026 年第 57 号公告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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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顾奕纬
排版 | 翁玮琦
审核 | 应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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