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裁定土耳其败诉:中国电动汽车的附加关税不该收
日内瓦时间 7 月 28 日,世贸组织(WTO)公布了中国诉土耳其电动汽车限制措施案(DS629)专家组报告。裁定结果:土耳其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的附加关税和进口许可证制度,均违反世贸规则。

这是中国在 WTO 框架下为新能源车出口争取到的又一次胜利。
2023 年以来,土耳其对中国出口的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先后采取了三类限制措施:
一是额外关税。在正常最惠国税率之上,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额外加征附加关税,严重抬高了出口成本。
二是进口许可证。要求来自非区域贸易协定伙伴的电动汽车必须满足若干售后服务要求,通过进口许可证制度来执行。拿到证才能进,证的门槛设得很高。
三是差别待遇。根据土耳其投资激励计划持有投资激励证书的进口车辆可以免征附加关税——但这对中国车企来说几乎等于没门槛。
专家组做出两项核心裁定:
第一,土耳其对中国电动汽车及部分混合动力汽车征收的附加关税,超过了其在世贸组织减让表中承诺的约束税率,违反了《1994 年关贸总协定》。专家组明确驳回土方辩称"加税是为了减少碳排放"的抗辩——裁定土耳其未能证明电动车进口会导致碳排放增加。
第二,土耳其的进口许可证制度,违反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许可证要求的各项售后服务条件,以及通过进口许可实施这些要求的机制,对中国车辆的待遇不如对同类车辆的待遇有利。
每一项要求、每一个机制,都被 WTO 裁定违规。
土耳其市场对中国新能源车来说不是小市场。截至 2026 年 4 月,土耳其登记注册的电动汽车数量同比增长八成以上,达到 42 万余辆;混合动力汽车已突破 80 万辆。需求在快速爆发。
但过去两年,中国品牌在土耳其市场一直在受限环境中艰难推进。附加关税叠加进口许可证,让原本有价格竞争力的中国产品在土耳其的终端售价被大幅推高。
WTO 的裁定不会立即消除土耳其的限制措施——土方仍可上诉,且执行裁决需要时间。但它明确了一个信号:单边关税和进口限制在 WTO 规则下站不住脚。这对中国出口企业在其他国家面对类似限制措施时,提供了可援引的先例。
商务部 7 月 29 日回应:"中方敦促土方尊重世贸组织专家组裁决,采取切实行动,尽快纠正违规措施。"
新能源车出口企业需要关注三点:
- WTO 裁决为后续的贸易救济申诉提供了法律支撑。如果你在土耳其以外的其他市场也面临类似的附加关税或进口许可壁垒,DS629 案可以作为参照
- 土耳其市场本身的需求在快速增长,一旦限制措施被取消或放宽,将出现较大的市场准入窗口。提前做好市场调研和认证准备的企业会占先机
- 汽车出口涉及的报关品类复杂——整车、零部件、电池包分别对应不同的 HS 编码和监管条件,进入新市场前建议做好税则和监管条件的全面摸查
本文基于 WTO DS629 专家组报告、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答记者问、新华社报道等公开信息整理。具体贸易合规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