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修费要计入完税价格,维修费却不用?
达源峻关务
在进口大型设备或生产线的过程中,合同里常常出现“维护费”和“保修费”这两个概念。不少企业将它们混为一谈,以为都是进口后的服务费用,不用计入完税价格——这个想法可能会带来不小的税务风险。
维护和保修,听起来都是围绕设备运转的服务,但在海关眼里,性质完全不同。
维护是指为保持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而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养、调试等活动。比如每年对设备做一次全面体检、更换润滑油、校准参数——这些属于预防性服务,是“日常保养”。
保修则是指在约定期限内,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故障时,由卖方或指定方提供的修复服务。设备坏了才修——属于补救性措施,是“售后维修”。
简单来说:维护是“没病防病”,保修是“有病治病”。两者在发生频率、服务性质及计价方式上均存在本质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的下列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一)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但保修费用除外;
(二)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维修费可以不计入完税价格,但保修费必须计入。《关税法》实施后,保修费用应当计入计税价格的规定被进一步明确。维修费和保修费虽然名称接近,但在计税价格计算中的处理却完全不同。
并非所有名为“保修费”的费用都一律计入完税价格,需要根据实际交易安排具体判断:
若保修成本已内化在货物销售价格中,企业无需重复申报;若发票中单独列明保修费且作为销售条件之一,则该费用应计入完税价格。
若保修服务由买方主动、独立向第三方采购,与卖方销售行为无关,则该费用通常不计入完税价格。
若保修由卖方指定第三方执行,如卖方要求买方直接向指定服务商支付保修费,该笔费用视为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间接支付的款项,应计入完税价格。
是否要计入完税价格,一个关键条件是合同中是否约定、列明了保修费用。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保修事项及费用,就构成了与进口货物相关的销售条件,保修费用就要计入完税价格。合同中没有约定保修事项和费用,买方可以自行安排保修事宜的,保修费用与进口货物无关,无需计入完税价格。
维修费是法定扣减项目,而保修费则不属于法定扣减项目。维修费针对的是产品售出后的非保修期服务,而保修费具有法定预提属性——不论保修是否实际发生,只要合同中有约定,就需申报。
保修费用可能在进口时支付,也可能在进口后支付。不论何时支付,只要合同约定了保修条款,就应在进口时将保修费用分摊计入完税价格。
第一,进口前识别合同条款。主动梳理合同中的维护与保修条款,明确费用性质及支付对象,准确划分应税与非应税项目。
第二,建立单证审核机制。定期开展进口申报自查,重点关注售后技术服务费、保修费等常见风险点。
第三,价格不确定时提前申报。货物申报进口时若不能确定相关费用,可向海关提交“价格补充申报单”,待费用确定后再办理补税手续。
第四,发现疏漏主动披露。若发现申报疏漏,应主动利用海关主动披露政策,及时纠正。主动披露的核心价值在于“快速纠错 + 风险止损”。符合条件的主动披露,海关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维护费与保修费是否计入完税价格,是海关价格审核及后续稽查的重点之一。企业应深入理解相关法规,结合具体交易结构进行合规判断。一字之差,背后是截然不同的税务处理规则。进口设备前,花半小时把合同中的“保修费”条款看清楚,可能帮你避免数万甚至数百万的补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