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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海关新政落地!8月15日起强制身份码!无码拒卸+罚款退运!

巴基斯坦海关新政落地!8月15日起强制身份码!无码拒卸+罚款退运! 百纳国际海运物流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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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巴基斯坦海关总署(FBR)近日根据第 SRO 882(I)/2026 / SRO 918(I)/2026 号法令发布官方公告
🚨导读:
  巴基斯坦海关总署(FBR)近日根据第 SRO 882(I)/2026 / SRO 918(I)/2026 号法令发布官方公告: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所有运往巴基斯坦海港和边境海关站的进口货物,必须强制在进口舱单(IGM)和提单(Bill of Lading)中提供收货人(Consignee)的有效身份识别号码

📌 核心政策:必须提供的“四大识别码”

根据货物的进口性质及巴基斯坦本地收货人的注册主体身份,申报时必须至少提供以下四种识别码之一

不同类型进口货物需要提供对应的收货人识别号码

  • NTN(国家税号)——用于商业进口  

  • FTN(免税号)——用于免税实体  

  • CNIC 号码——用于个人物品运输  

  • 护照号码——用于外交货物  

为确保合规,客户需在起运港提交运输指示(SI/ESI)时,同步提供对应的收货人身份信息,并确保其显示在提单(Bill of Lading)相关位置。

并非所有识别号码都需要同时提交,客户只需根据货物类型满足对应的一项要求。

收藏!不同提单/货物类型对照表

巴基斯坦海关针对不同的货物和提单类型(Cargo/BL Type),制定了极其严苛的对应规则。请货代和外贸同仁对照下表进行核对:


🛠 过渡期提单(SI)规范化填写指南

目前巴基斯坦单一窗口(PSW)系统正处于升级阶段。为了避免提单被拒,等船公司明确了现阶段的临时替代申报流程,请严格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嵌入收货人地址栏

发货人(Shipper)在起运港提交订舱补料(SI)时,必须将对应的识别码直接填写在收货人文本地址栏(Consignee Documentation Address field)中。

2. 品名描述添加对应前缀

在提单的货物描述(Cargo Description)首行,必须手动添加符合上表规则的货物类型前缀。

3. 未来切换结构化数据

待巴基斯坦单一窗口(PSW)系统功能完全上线后,这些识别码将转为独立的专用数据字段进行系统传输。

趋势判断



此次要求属于巴基斯坦进口合规管理趋严的一部分,核心目标是提高进口主体识别、舱单数据准确性和清关可追溯性。随着执行日期临近,预计其他主要船公司也可能陆续发布类似客户通知,并加强订舱和补料阶段的数据审核。

对货代企业而言,巴基斯坦进口业务的竞争重点将进一步从单纯获取舱位和价格,延伸至单证合规和目的港清关协同能力。建立标准化资料校验流程,有助于降低改单和延误风险。


⚠️ 免责声明(Disclaimer)

本公众号/文章所提供之巴基斯坦海关新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法令编号、生效日期、申报流程及船公司通知等),均源自巴基斯坦联邦税收委员会(FBR)、巴基斯坦单一窗口(PSW)以及各大国际船东之官方公开资讯。。对于因依赖或使用本文信息而导致的任何形式的清关延误、退运、罚款、压港费用(Demurrage/Detention)或其他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本公众号及作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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