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海关将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正式实施新的进口申报要求。根据马士基发布的客户通知,所有进入巴基斯坦的进口货物,必须在进口舱单中提交收货人身份识别信息。该要求源于巴基斯坦海关第 SRO 882(I)/2026 号规定。
新规实施后,如相关信息未按要求提供,进口舱单可能被海关拒绝接收,并可能导致货物无法正常卸货、运输延误及额外费用产生。对于涉及巴基斯坦进口业务的货代、出口商及船公司客户而言,订舱阶段的资料准备工作将迎来新的调整。
不同类型货物对应不同识别要求
根据新规,不同类型的进口货物须提供对应的收货人识别号码,并确保相关信息准确录入运输文件。船公司要求客户在起运港提交运输指示时,同步提供相应的收货人身份信息,并将其显示在提单相关位置。
具体要求如下:普通商业货物通常须提供 NTN 或 FTN;车辆或行李类货物须提供 CNIC 或护照信息。客户仅需根据货物类型满足对应的一项要求即可,无须提交全部识别类型。若货物类型与提交信息不匹配或身份信息缺失,船公司可能无法完成运输文件的提交。
未提供信息将影响货物放行
此次调整的核心在于巴基斯坦海关正在强化进口货物申报数据的管理力度。过去进口文件审核更多集中于货物信息、贸易主体及运输资料,而此次新增的收货人身份识别要求,意味着进口申报链条中的主体信息将被进一步核验。
对物流企业而言,影响主要集中在三个环节:一是订舱资料准备时间前置,收货人信息须在起运阶段完成收集并体现在 SI 和提单中,而非此前可在目的港清关阶段补充;二是信息错误带来的操作风险增加,识别号码填写错误或货物类型与提交信息不匹配,可能导致 IGM 申报失败,进而影响船舶抵港后的卸货安排;三是出口端企业需加强客户信息确认,特别是涉及个人物品或特殊进口主体的货物,须提前确认适用证件类型。
系统升级后将转为结构化申报
目前巴基斯坦方面仍处于过渡阶段。马士基表示,在相关系统完成升级前,客户须暂时将 NTN、FTN、CNIC 或护照号码填写在收货人地址信息中,同时按要求在货物描述中注明对应货物类型。待系统升级完成后,相关信息将通过巴基斯坦单一窗口上传文件中的独立字段进行提交,实现结构化申报。
巴基斯坦持续强化进口监管 企业需关注合规变化
近年来,多个国家和地区正推动进口申报数字化,通过提前获取更完整的货物、企业及收货人信息,以提高海关监管效率。此类政策调整虽不直接影响运价,但会影响操作流程和文件准确性。一旦资料准备不足,可能造成目的港滞留、额外仓储费用甚至客户交付延误。
因此,涉及巴基斯坦航线的出口企业和货代,应提前与目的港代理及收货人确认最新资料要求,并在 8 月 15 日前完成内部操作流程的调整。此次新规实施后,巴基斯坦进口业务的文件合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后续海关执行细节及系统切换情况仍值得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