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白宫官方公告及路透社报道,当地时间 8 月 6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令,依据《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对进口多晶硅及其衍生产品实施新的进口限制措施。新规将于 2026 年 12 月 4 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 0 时 01 分起正式生效。
此次政策的核心机制为“最低进口价格 +15% 从价关税”的混合贸易管制模式。公告明确规定了四类产品的最低进口价格:
多晶硅:每公斤 21 美元;
多晶硅锭及硅片:每公斤 100 美元;
太阳能电池:每瓦 0.22 美元;
太阳能组件:每瓦 0.38 美元。
自 12 月 4 日起,凡申报价值低于上述最低进口价格的货物,须补缴差额;未提交有效价格证明的,美国海关将按最低进口价格计征关税。在此基础上,美国还将对多晶硅锭、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等多晶硅衍生产品加征 15% 的从价关税。
关税叠加征收,综合税负显著上升
此次新增的第 232 条关税将与产品现有的普通进口关税、301 条款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及其他进口费用叠加征收。这意味着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综合税负将进一步攀升,企业需审慎评估政策调整对成本与供应链的累积影响。
前置监控:严防突击进口
特朗普政府同时要求美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密切监控政策生效前的异常进口及囤货行为。如发现企业在 12 月 4 日前集中进口相关产品,美国政府可对相关企业及其关联方采取限制措施,出口企业需对此保持高度警惕。
政策背景:重振本土多晶硅产业
白宫数据显示,美国在全球多晶硅产能中的份额已从 2005 年的约 50% 骤降至 2024 年的不足 2%,目前美国境内仅存两家主要多晶硅生产企业。美国政府认为,这一态势已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因此依据 232 条款实施此次贸易限制措施。
公告同时授权商务部建立“回流美国”激励计划,企业如承诺在美国建设、翻新或扩建多晶硅、硅锭、晶圆或太阳能电池生产设施,并在 2029 年 1 月 20 日前开工,可申请部分进口设备和相关产品免缴第 232 条关税。
对货主与货代企业的提醒
建议涉及太阳能光伏产业链出口的企业密切关注最新关税政策变化,提前查询船期与运价信息,合理制定货物运输计划。
尤其需注意:一是准确核对产品 HS 编码及原产地信息,确保申报合规;二是审慎评估 12 月 4 日前的出货节奏,避免因突击发货触发美方监控措施;三是建立常态化的政策跟踪与合规管理机制,以应对美国贸易政策持续调整带来的不确定性。

